今天是5月29日,韓國大選開始了事前投票,所謂事前投票,即是提前投票,選民們需要帶上身份證件,前往投票站投票。事前投票為期兩天,將于5月30日結束,隨后便是6月3日的正式投票。
此次事前投票在投票率方面,創下了歷史紀錄。
韓國共有44391871名選民,截止到5月29日下午三點,投票率已達14.05%,預計事前投票的總體投票率將達到40%左右。
韓國在2013年才開始引入事前投票,在2013年的地方選舉中,事前投票第一天下午三點時的投票率為3.48%,2016年國會選舉中為3.92%,2017年總統選舉中為8.28%,2018年地方選舉中為6.29%,2020年國會選舉中為8.49%,2022年總統選舉中為12.31%,2024年國會選舉中為11.12%。
韓國主管選舉的機構是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這是一個憲設機構,與總統、大法院(最高法院)、憲法裁判所(憲法法院)、國會、監查院是平級機構。
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由9人組成,其中三人由總統任命,三人由國會選出,三人由大法院院長指名(一般會指名法官兼任委員會成員)。這樣的機構,是有存在必要的。
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是一個垂直管理機構,并非像憲法裁判所那樣是一個單一機構。在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下,有17個道與市(特別市、廣域市)的選管委,再往下有250個市與郡的選管委,最后便是3481個最低級別的選管委。
同時,韓國憲法還規定,各級選管委可就與選舉、投票有關的事項,向各級政府發出指示。
韓國的選舉管理機構太多、層級也過繁,4400余萬選民,卻有3481個最低級別的選管委,確實是有些臃腫了,應當進行改革。
我查詢了英文版的韓國《選舉委員會法》的相關條款,有關最低級別的選管委的組成方式如下:
截圖的字太小了,我大致翻譯下:
各邑、面、洞的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由各政黨推薦,有權推薦的政黨必須在國會中有協商團(黨團),且被推薦的人,必須是當地居民,且有選舉國會議員的權利,但不得隸屬于任何政黨。另外,再由上一級選管委任命四位具有學識與品德的人。
短短一句話,就有兩個bug。
一是如果國會中小黨派林立呢?我查詢了英文版的韓國《國會法》,其中第五章第33條的內容如下:
意思是:在國會中有20名以上議員的政黨,可成立黨團。如果同時有五六個政黨擁有20名以上的議員呢?雖然當前韓國國會中,只有共同民主黨與國民力量黨擁有20名以上的議員。
另外,《選舉委員會法》中還提到“任命四位具有學識與品德的人”,可是,什么樣的人才具有學識與品德?有關學識與品德的法律標準在哪里?即使有這樣的法律標準,它又能反映實際嗎?學識與道德,是無法予以具體量化的,它只是一個主觀的評價標準。
所以在我看來,最低級別的選管委是沒有必要存在的。
關于選舉方面的立法,當然應由國會負責;而有關選舉方面的決策,由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具體的選舉行政方面的事務,可交由一級與二級行政區的選管委與各地政府執行;選舉糾紛方面的事務,可由一級與二級行政區的選管委或是法院系統處理。
截至5月29日下午,在博彩網站Polymarket上,李在明當選下一任總統的概率為96%,金文洙為4%,李俊錫還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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