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
關于辦理領取案款手續的公告
(2025年第5期)
本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發現申請人劉修權、劉志永尚有執行款在本院,因無法取得聯系未來領取。現發出公告,請劉修權、劉志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院領取相關執行款項,逾期該款將提存于 國庫。
特此 公告
附:相關案件及 人員信息
聯系人:劉法官 聯系電話:0597-3268651
長汀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nd
- 供稿:執行局 -
- 責編:黃穎嫻 -
- 審核:廖騰旺 嚴 真 -
- 監制:陳廣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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