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民營經濟促進法”)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創下多個“第一次”——第一次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
民營經濟促進法將帶來哪些影響?實施面臨哪些現實挑戰?如何確保這部法律有效落實?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又當如何把握好政策機遇?帶著這些問題,中國城市報記者近日采訪了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中國企業財務管理協會會長、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北京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監事長張連起。
法治護航
為經濟發展注入多維動能
中國城市報記者:民營經濟促進法制定出臺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標志性事件,在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該法已經實施,會帶來哪些積極影響?
張連起: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為我國經濟注入多維動能,其影響深度滲透到市場結構、產業升級、區域協同等關鍵領域,推動經濟發展向更高質量躍遷。
一方面,民營經濟促進法將顯著釋放民間投資活力,推動民企深度參與國家戰略。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民間項目投資(扣除房地產開發民間投資)增長6.0%,其中制造業、基礎設施民間投資分別增長9.7%、9.3%,增速比全部制造業投資、全部基礎設施投資分別高0.6個、3.5個百分點。數據還顯示,近年來,民營經濟貢獻了我國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截至今年4月,我國累計培育60.5萬家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超49萬家高新技術企業,其中大部分都是民營企業。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民營企業占比擴大至92%以上。
另一方面,民營經濟促進法將有力推動民營資本向中西部地區流動,形成“東部創新+中部制造+西部能源”的協同格局,為民營企業“走出去”提供法治保障。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民營企業進出口增長5.8%,快于全國整體進出口增速4.5個百分點,占比提升到56.8%。
多維突破
將法律優勢轉化為發展勝勢
中國城市報記者:法律在執行過程中往往會面臨諸多現實層面的挑戰。在您看來,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需要應對哪些挑戰?
張連起: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實施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制度保障,但在實踐中仍需直面多重結構性矛盾與現實挑戰。
一是地方隱性壁壘依然存在。法律要求破除市場準入壁壘,但地方隱性壁壘依然存在。部分地區對民營企業仍存在“玻璃門”“彈簧門”,變相排斥民企參與。
二是融資結構性矛盾尚未根本化解。今年一季度末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已超35萬億元,但融資難仍呈現“三重分化”的特征:區域分化,中西部地區民企貸款覆蓋率遠低于東部地區民企;規模分化,中型企業信用貸款占比遠低于大型企業;行業分化,科創型民企融資存在較大缺口。
三是合規成本與創新投入間的“蹺蹺板效應”。法律強化知識產權保護與數據合規要求,導致中小企業合規成本年均增長12%;而民企基礎研究投入占比僅6.8%,低于全國平均水平3.2個百分點,形成“合規擠壓創新”的現實困境。
四是國際競爭的“非對稱博弈”。民營企業在全球價值鏈中仍處中低端,僅今年1至4月就遭遇多起反傾銷調查。同時,技術封鎖加劇,如某半導體企業被美國列入“實體清單”后,關鍵設備進口周期延長至18個月。
以上挑戰揭示出民營經濟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制度創新與執行效能的落差,要素市場化改革與區域發展不平衡的沖突,國際競爭加劇與內生動力不足的疊加。只有通過“政策穿透式落實+區域差異化賦能+全球價值鏈重構”的多維突破,才能將法律優勢轉化為發展勝勢。
綜合發力
破解法律落地結構性梗阻
中國城市報記者:法律千萬條,首要在落實。如何扎實推動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
張連起: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正是貫穿其中的一條主線。有為政府,關鍵是聚焦經營主體突出關切,做好服務文章,當好“貼心人”。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有效實施,需構建“制度落地—監督賦能—生態重構”的三維保障體系,通過政策穿透式執行與數字技術深度融合,破解法律實施中的結構性梗阻。
一是構建政策協同落地機制。加快建立“1+N”配套政策體系,細化法律原則性條款。地方、行業部門要進一步在總法的框架內,以問題導向探索細化落實法條,加快相關法律配套制度機制建設,邀請各界有關人士廣泛征求意見,找準真問題、真痛點,對地方經濟發展給出針對性的意見。
二是完善全鏈條監督評估體系。構建“中央督查+第三方評估+企業評議”的三維監督網絡。國務院大督查聚焦市場準入壁壘,2025年首輪督查已整改127項隱性限制措施。同步建立“政策失效預警”機制,對連續兩年執行率低于60%的條款啟動修訂程序。
三是強化權益救濟與風險防控。建立“企業合法權益保護中心”,實行“首接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針對融資風險,推廣“政銀擔”風險分擔模式,由政府、銀行、擔保機構按一定比例分擔風險。同步試點“合規成本保險”,企業投保后可獲50%數據合規支出補貼。法律只是底線,支持政策不應止步。時代在發展,環境在演變,對民營企業給機會給待遇,類似“破局”的政策調整,不妨多一些。
四是清理和糾正地方保護措施。針對政府采購中的地方保護行為,財政部于2019年7月印發《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要求清理和糾正妨礙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做法,包括取消供應商所有制條件和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許可條件,清理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這些措施對地方政府在政府采購中的地方保護行為形成有效的制度性約束。
五是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今年2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對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行為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了不得包含的具體內容,如不得限定經營者所有制形式、注冊地等。該制度要求對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進行公平競爭審查,防止地方政府通過變通手段實施地方保護。
通過“制度剛性約束+數字技術賦能+區域差異化施策”的綜合發力,民營經濟促進法將從文本轉化為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澎湃動能。
搶抓機遇
以法治思維重構發展邏輯
中國城市報記者:隨著民營經濟促進法落地實施,廣大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如何把握機遇?
張連起:這部法律不僅以立法形式確認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更通過系統性制度設計破除阻礙民營經濟發展的隱性壁壘。面對這一歷史性機遇,民營企業家需要以法治思維重構發展邏輯,在制度紅利釋放中實現質的躍升。
一是以法治思維重塑經營理念。民營企業家的法治意識覺醒正在經歷從被動合規到主動擁抱的深刻轉變。立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這要求企業家改變過往偏重于“政商關系”的路徑依賴。某科技企業創始人坦言:“過去需要花大量精力維護政商關系,現在可以專心研究市場規律和客戶需求。”這種轉變促使企業家將注意力轉向市場規則研究、契約精神培育等法治化經營要素。
制度保障帶來的確定性紅利正在改變企業戰略選擇。某新能源企業依據法律確立的公平準入原則,首次進入電力基礎設施領域,開辟千億元級新市場。這種突破性發展源于企業家對法律保障的深刻理解,將制度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
二是以創新驅動重構競爭優勢。產權保護制度的完善為技術研發注入強心劑。某生物醫藥企業近三年研發投入年均增長45%,正是基于法律對商業秘密和技術專利的強化保護。企業家開始意識到,真正的“護城河”來自創新成果的法律保障而非行政庇護。
公平競爭環境倒逼企業構建核心能力。當招投標、資質審批等環節實現透明化,某建筑企業通過BIM技術創新將施工效率提升30%,在公平競爭中脫穎而出。這種“陽光下的競賽”促使企業回歸價值創造本源。
三是以責任擔當重塑企業價值。現代企業治理體系建設成為必修課。某家族企業引入職業經理人團隊,建立現代董事會制度,正是響應法律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這種制度化的自我革新使企業決策更科學、發展更可持續。
社會責任履行正在轉化為品牌價值。某食品企業通過建立全產業鏈追溯系統,不僅滿足法律規定的質量要求,更贏得消費者信任,實現市場份額逆勢增長。這種社會價值與經濟價值的統一,展現出新時代企業的責任擔當。
站在歷史新起點,民營企業家需要深刻認識到,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是簡單的政策優惠,而是構建持久競爭力的制度根基。把握制度紅利的關鍵,在于將法治精神內化為企業基因,在合規經營中尋找創新空間,在責任擔當中實現價值升華。當企業家真正學會用法治理念駕馭市場規律,才能在新時代的浪潮中破浪前行,書寫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篇章。
原標題:用法治理念駕馭市場 以合規創新彰顯擔當 新法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訪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中國企業財務管理協會會長、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北京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監事長張連起
■來源:中國城市報記者 邢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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