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高考
高考是廣大學子人生中的一次大考,關系考生切身利益,備受社會關注。2025年高考臨近,廣大考生正在積極調整狀態、從容有序備考。為幫助考生和家長深入了解高考相關法律法規及考場紀律,省教育考試院官微近期特別推出“誠信高考”專欄,通過典型案例與法律法規,敲響誠信警鐘,助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環境。
【案例】
1.2024年5月,曹某、王某某在互聯網平臺發布高考有償替考相關網絡信息,引發大量網民關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中,曹某發布的是真實有償替考信息,王某某則虛構事實發布高考代考帖子擾亂公共秩序。該地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依法對曹某、王某某分別作出行政處罰。
2.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學專業統考中,兩名“助考”中介人員找了一名大學生,為一名考生進行替考,被警方抓獲。兩名組織考試作弊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和3年2個月;替考大學生犯代替考試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年。
【法律法規】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確規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的規定,以代替考試罪定罪處罰。
【提醒】
近年來,一些新技術手段逐步被用于國家教育考試管理,嚴防替考等舞弊行為??忌凹议L務必對不法分子的虛假蠱惑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輕信“替考捷徑”等違法行為。替考不僅嚴重破壞考試公平性,更已觸犯法律紅線,無論是替他人參加考試,還是讓他人代替自己參考,任何心存僥幸的“以身試法”之舉,最終都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來源|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責編|廷寬編輯|波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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