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救了路邊的一條狗,它以后見了我都得搖尾巴”。
這是一個網友在看到了一則新聞之后給出的評價。
很顯然,這句評價并不好聽,但是卻非常客觀地說出了這個社會、這個獲救者家庭不懂得感恩的心理。
1.
2023年10月,年僅12歲的小雷與同學約好了一同前往小河中游泳。
炎熱的夏天接近末尾,小雷也是想抓住夏天最后的小尾巴好好享受一下在水中暢游的快樂。
小雷的同學小明在進入到河水中后,非常的開心。
可能是心情好的原因,小明越游越遠,不知不覺進便已經往深水的方向游去。
河水是非常湍急的,但是這個年紀的小小少年顯然沒有意識到危險,霎時間小明便被河水卷了進去。
水流非常的大,小明無法憑借自身的力量脫離水的掌控。
他只能在旋渦中拼命的掙扎,出于身體的本能獲得一些喘息的機會。
河水淹沒了他的口鼻,他發不出來聲音。
就在這個時候,小雷發現了小明正在經歷危險時刻,他急忙大聲呼救。
小雷邊喊救命邊向小明的方向迅速游去,在那一刻,他忘記了自己也只是一個還沒有成年的學生。
在游到小明身邊之后,小雷立刻向小明伸出了手緊緊的將其拉住。
小雷滿腦子只剩下了一個念頭,就是將小明從河水的漩渦中救出來,不能讓他出現危險。
但是一個12歲的小男生力氣能有多大呢,他怎么可能能與力量那么大的水流相抵抗呢。
漸漸地,兩人都沒有力氣了。
好在這個時候岸邊的人已經聽到了小雷之前的呼救,并且人群中的一名熱心群眾李某已經下水向兩人游去。
因為小明是最先遇到危險的,情況比較危急,李某率先將小明從河水中拉了出來并且救上了岸。
在確保小明脫離危險環境之后,李某再次向河流中游去。
但是在救起了一個人之后,李某明顯出現了體力下降,盡管他奮勇前進但還是耽誤了一些時間。
等到李某游到了此前兩人遇險的地方時,小雷已經因為體力不支被河水沖走了。
小雷溺亡了,終究是用生命守護了同學的生命。
2.
小雷的父母在得知兒子噩耗的那一刻,悲痛欲絕,他們無法接受原本活潑可愛的兒子就這樣永遠地離開了他們。
而小明雖然幸運獲救,但此次溺水經歷也給他的身心帶來了巨大創傷,他的家庭同樣陷入了深深的自責與痛苦之中。
小雷在危急時刻挺身而出,救助同伴的行為,符合見義勇為的相關定義。
當地縣政府在經過調查核實后,為小雷和參與救援的李某頒發了《見義勇為行為確認證書》。
這一證書不僅是對小雷英勇行為的官方認可,更是對見義勇為這一高尚道德行為的肯定與褒揚,彰顯了社會對正能量的推崇。
雖然說感情是感情,但是現實問題終究還是需要解決的。
在兩個家庭中間,橫著一個非常大的問題,那就是——經濟補償。
小雷的父母認為,兒子是因救助小明而溺亡,從道義和情感層面來說,小明的家人應當認可小雷的行為,并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這樣的訴求并不是無理取鬧,小雷的離去,讓這個家庭失去了重要的一員。
同時也讓家庭經濟陷入困境,他們需要一定的經濟支持來緩解生活的壓力,同時這也是對小雷犧牲的一種尊重。
但是小明的家人明顯與小雷父母的看法相反。
因為小明是因為接受了小雷的邀約才會去到河邊進行游泳,小雷是本次事件的發起者。
所以不管是出了什么事情,小雷都是事件的主要責任人。
并且小明的家人認為,小雷方提出的經濟補償金額太高了,完全超出了他們本身的能力承擔范圍,他們無法接受。
小雷方在得知了小明家人的想法后非常的心痛,自己的孩子因為救人失去了珍貴的生命,現在被救者卻連最基本的補償都不愿意拿出來。
在替小雷感到悲哀的過程中,他們決定將小明父母告上了法庭。
小雷父母的訴求就是,要求小明方支付給小雷方見義勇為的經濟補償金,通過法律的正當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由小明父母補償小雷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損失共計 9.9 萬余元。
但小明的父母仍然認為這樣的金額太高,他們無力承擔,于是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更為令人意外的是,小明父母為了減少或免除補償,還提起了行政訴訟,起訴當地縣政府,要求撤銷為小雷頒發的《見義勇為行為確認證書》。
他們試圖通過這種方式,從根本上否定小雷的見義勇為行為,從而在民事補償問題上占據有利地位。
這一做法無疑讓小雷的父母感到更加心寒,他們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兒子用生命換來的見義勇為認定,竟遭到了獲救者家庭如此強烈的反對。
這起看似簡單的案件背后,涉及到的卻是復雜的情感糾葛、道德考量和法律問題。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著為人民群眾伸張正義的原則,在庭審過程中通過組織庭審舉證質證,向小明一方當事人詳細釋明法律規定。
網圖
法官指出,小雷作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既無法定救助職責,也不因相約游泳而負有相應溺水施救的法定義務,雙方更沒有口頭或書面約定相互救助的義務。
小雷在危急時刻不顧自身安危,實施救助行為,對小明最終獲救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這種行為完全符合見義勇為的構成要件,確屬見義勇為,理應得到尊重和褒揚。
在法官耐心的釋法說理和對小明及其父母進行的感恩及誠信引導下,小明家人的態度逐漸發生了轉變。
最終小明父母意識到了自己的思想存在錯誤,他們當庭便手寫了一封感謝信。
同時,也自愿撤回了對藍山縣人民政府提出的撤銷為小雷頒發《見義勇為行為確認證書》的行政訴訟。
在法官的幫助下,雙方最終同意在賠償金額上各讓一步,小明方向小雷方支付補償金共計5萬元。
至此,這起因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溺亡引起的矛盾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
這件事給到了社會大眾特別是有孩子的父母一些啟發,如何正確的引導孩子管控自己idea善心和行動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我們雖然提倡見義勇為,但是在這件事情的基礎之上,最先考慮的應該是自身能力的問題。
切不可因為一時的“英雄主義”,做出讓自己后悔一生的決定。
在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的同時,要更加注重生命的價值和安全,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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