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海
“一·二八”事變中19路軍在閘北與日軍巷戰
整理藏品時,筆者發現有幾張《上海銀行業聯合準備會支票》,開出時間都在上世紀三、四十年代。那么“上海銀行業聯合準備會”是一個什么樣機構,歷史上又發揮什么作用呢?這要從1932年“一·二八事變”說起。
1931年9月18日,日本關東軍以武力侵占東北,爆發了“九·一八事變”,拉開了日本侵略中國的序幕。隨后,為轉移國際社會對東北問題的關注,同時圖謀侵占中國東部富庶地區,日本又于1932年1月28日蓄意發動了侵略上海的“一·二八事變”。事變爆發后,上海市商會發出通知,要求全市各業一致罷市御侮。上海銀行公會與錢業公會立即召開緊急聯席會議,決定積極響應,全市銀錢業停市三天,定于2月1日復業。隨后上海銀行公會同上海市商會、錢業公會等團體在《申報》頭版聯合發出啟事,通告于29日起停市三天。同時,上海銀、錢兩公會還致電各地銀錢業,告知上海停市三日的決定,并委托各同業將此消息轉告各界。當時上海是中國的商貿和金融中心,它的罷市,特別是金融業的停業,影響到全國許多城市正常的商品運轉和資金流通。近如杭州、寧波等地的金融,皆因上海的罷市而陷入停頓。于是各地同業或商會紛紛致電上海,要求金融業在停市期內暗中收解款項,并請求早日開業。面對各方迫切請求,上海金融業自身也深知金融業與其他各業不同,停市過久,必然引起民眾恐慌,而導致社會混亂。當年上海銀行業的核心人物中國銀行總經理張嘉璈(公權)認為,如果復業時民眾群起提存擠兌,則金融即可破產,上海金融一倒,則必然牽動滬杭京滬一帶的金融,這正中了敵人欲摧毀上海金融中心之計。因此堅決主張迅速復業,同時為做好充足的復業準備,他與上海銀、錢業其他重要成員日夜商討妥善應對辦法。為保障開市后的安全和金融穩定,銀、錢業公會又決定2月1日后繼續停市3天。同時公告開市后兩業在業務方面的三條應對措施,以限制現金之使用和擠兌風險。
筆者收藏的《上海聯合準備委員會支票》,支票左上印有:“此請上海中國、中央、交通銀行轉向上海銀行業聯合準備會照付敞行往來戶之帳”。彰顯聯準會作為“最后付款人”之信用背書。
為應對復業后可能出現的鈔票兌現及儲戶提存的壓力,2月8日,上海銀行公會經過協商討論,決定成立“上海銀行業聯合準備委員會”(以下簡稱“聯準會”),由加入會員銀行根據各自情況繳納一定數量的準備財產,然后由準備委員會依照公約章程所規定的程序,負責會員銀行間的資金調劑及流通。這一辦法得到銀行公會員行一致支持。3月15日,聯準會正式宣告成立,會員銀行有26家,認繳準備財產計規元7000萬兩。聯準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委員銀行代表大會,下設執行委員會和常務委員。第一屆執行委員為李馥蓀、胡孟嘉、陳光甫、胡筆江、貝淞蓀等11人;常務委員為李馥蓀、胡孟嘉、貝凇孫、錢新之、唐壽民等5人,常委互推李馥蓀任主席。聯準會聘任朱博泉為經理,向委員會負責。聯準會的辦公地點就設在香港路59號上海銀行公會大樓。上海錢莊方面也大體上依照銀行業聯準會的辦法成立聯準會,加入錢莊69家,所繳存財產總值1500萬元。
所謂聯合準備的基本做法是:共同組成一個財產保管委員會,管理各會員銀行提供的財產。會員銀行可將下列財產,經執行委員會核準后,繳入執行委員會為準備財產:1、在上海公共租界及法租界以內之房地產;2、立時可變價之貨物;3、在倫敦或紐約市面有價值之股票或債票,及在國外之存款;4、現金幣或得兌現之金幣或現金條;5、其他財產不在前四項范圍之內,而經執行委員會許可者。
上海銀行公會大樓舊影
聯準會負責統一評價并保管各委員銀行所交存財產,以此作為委員會的準備財產。各會員行可根據所繳存的財產按市價七折作擔保,發行公單、公庫證和抵押證三種信用工具。其中發行比例是:公單占40%,公庫證占20%,抵押證占40%。公單可用于向同業十足折借款項,也可以代替現金流通;公庫證可充發行準備或向發行銀行作領用鈔券的準備;抵押證可作為同業借款的抵押品,亦可充作發行準備。
聯合準備制度是上海金融業應對戰時金融危機,實現金融穩定的一項了不起的制度創新。通過將非流動性資產(如不動產)按七折證券化,聯準會創造了約4900萬兩規元的信用工具,增加了市場籌碼,成為中國最早的資產證券化實踐之一。聯準會的公單拆放與貼現,較靈活地運用了匯票及其承兌與貼現的原理,公單及其貼現形式的出現,使會員銀行原來不能運用的財產變為可資流通的票據、單證,以至可以得到現款,從而增強了各銀行資金運用的實力,也活潑了同業間的資金往來,使之能酌盈劑虛。銀行資金運用能力的加強,又進而促進了銀行對工商業資金的調劑支持。聯準會作為公單的最后付款人,為“公單”流通使用提供了可靠的信用基礎。
當時,由于國民政府中央銀行成立初期實力薄弱,無法履行“最后貸款人”職責,聯準會通過這一制度為同業提供流動性支持,在中央銀行職能缺位下,某種意義上也起到“銀行的銀行”作用。這種通過集體信用抵御外部沖擊的模式,展現了上海民間金融組織在特殊時期的應急能力、互助合作能力和戰時經濟的韌性。這在當時也起到了很好的穩定人心和穩定市面作用。
上海銀行業聯準會的建成,使“一·二八事變”后遭受極大動蕩的金融市場免于進一步恐慌。同年,上海錢莊業財產保管委員會成立,這些措施都維護了金融市場的穩定,起到了預防和化解金融風潮的作用,社會經濟在此時得以維持。上海聯準會的成立也為各地同業的團結和應對后來的金融危局提供了良好的范例,此后杭州和天津也仿效上海的做法,有過聯合準備會之組織。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后,由于有這一制度和實踐,上海金融市場仍保持相對穩定。聯合準備制度當時就被稱為“金融界智慧之果”。時任聯準會經理朱博泉認為:“此會之產生謂之臨時應變計,亦可謂之為本市銀行基本聯合事業之發韌尤為適當,在本市銀行史中,要為值得大書特書之事”。
上海票據交換所內景
值得關注的是,上海聯準會的設立,還加快了上海票據交換所的建立,推動了票據清算標準化,加速了傳統金融向現代金融體系的過渡。
建立華商銀行自己的票據交換所是上海銀行公會成立十多年來孜孜以求之目標。銀行公會成立后,從民國11年(1922)起即有籌設票據交換會的擬議,中間曾多次草擬章程,但均未能成為事實。聯準會建立后,各會員銀行的資金得以集中使用,加強了銀行業穩定和調劑金融市場的能力,同時為票據交換所的設立提供了可能。1932年底,上海銀行公會決定委托聯準會負責籌備上海票據交換所。次年1月10日,上海票據交換所就正式成立運作。從此華商銀行相互間的票據收付,全部由交換所集中清算,不再依賴錢莊和外國銀行。此舉不僅提升了清算效率,還通過集中差額劃撥至中央銀行賬戶,初步構建現代化清算體系。票據交換所由聯合準備委員會下設之票據交換所委員會管理,朱博泉任主席委員,票據交換所日常決策由票據交換所委員會負責,但重要事項仍取決于聯合準備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此間各銀行提交票據上均蓋有“上海聯合準備會交換銀行”戳記(見下圖)。上海票據交換所是中國第一個現代化、正規化的票據交換所,在它成立后,天津、南京、杭州、重慶、西安等各大城市亦仿效上海相繼成立。重慶票據交換所成立于民國22年(1933)5月底,較上海僅晚不到5個月,且采取銀、錢業聯辦、同場交換的方式,同樣效仿上海建立聯合公庫,發行公單,以代替現金作行莊交易抵解之用。
在“一·二八事變”后金融緊迫的情形下,聯準會這一組織的成立,奠定了銀行界的集體安全制度,也成為一般市民的定心丸,“風聲所播,人心因以漸安。”在經濟驟變、金融危機時,這一制度創新不止一次產生防止金融風潮擴大,共渡難關的作用。抗戰勝利后,國民政府利用對收復區民營金融機構清理、整頓的時機,率先將票據清算組織從上海銀錢業的聯合準備機構中剝離,改組、成立了由中央銀行控制的全市統一的上海票據交換所,同時清理結束錢庫和聯準會,各行莊所繳準備財產亦由中央銀行保管,按財產七折開給的公庫證,只有作為向其他行莊拆借作擔保的一種用途。另外,又根據財政部制定的辦法合組成統一的上海銀錢業聯合準備會,但由于社會經濟環境的不斷惡化,通貨膨脹愈演愈烈,成立不到三年即于1949年3月宣告結束。上海聯合準備機構的分合演變,反映了戰后中央銀行職能仍不健全,也從一個側面體現了戰后上海金融制度的變遷。
筆者收藏的另一張1946年10月3日的《上海銀錢業聯合準備會準備經費收據》(下圖),見證了這一制度的變遷史。
“上海市銀行博物館”官方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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