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日起,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將全面施行。
新法特別強化了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管理人員履職行為的監察力度,為村民維護集體財產權益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京坤律師就村民如何依法維權作出專業闡釋。
根據《刑法》及新《監察法》規定,村干部侵占集體財產可能承擔以下刑事責任:
職務侵占罪,即利用管理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村集體財物且數額較大,最高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貪污罪,若村干部在協助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侵吞公共財產,將面臨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挪用資金罪,擅自挪用村集體資金歸個人使用或借貸他人且數額較大,最高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侵權的村民依法維權可分四步走:
首先,全面收集集體財產權屬證明材料,包括合同、財務賬冊等,并留存村干部侵占行為的書面憑證,組織知情村民形成證人證言;
其次,通過12388全國紀檢監察舉報平臺或直接向鄉鎮、縣級監察機關提交書面舉報材料;
再次,監察機關調查確認涉嫌犯罪后,將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村民可委托律師介入跟蹤司法程序;
最后,同步啟動民事賠償訴訟要求返還財產及利息,并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對監管失職干部的問責申請。
為防范風險,村民應主動參與村務監督,定期核查村集體財務公開信息,重點關注大額資金往來等事項,并申請列席村民代表大會對重大決策行使質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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