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男子誘騙近百名中小學女生
5月29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近年來加強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的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
如皋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盧海琴介紹了其中一例典型案例,該案,檢察院通過深挖徹查,案件從1名被告人追到3名被告人、從1個罪名查到5個罪名、從1起強奸事實挖到19起犯罪事實、從1名被害人增加到12名被害人。
2024年8月,53歲的馮某某冒充15歲初中生張某,與13周歲的小慧網戀,并用紅包誘騙小慧與張某大伯,實為馮某某本人,發生性關系。
猥褻兒童罪
根據《刑法》第237條,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猥褻兒童(未滿14周歲)的,依法從重處罰。若男子實施了身體接觸、言語挑逗等行為,可能構成此罪。
加重情節:若涉及多人、多次或造成嚴重后果(如心理創傷),量刑將更嚴厲。
強奸罪(如涉及性侵)
若男子與未滿14周歲女生發生性關系,無論對方是否自愿,均構成強奸罪,且從重處罰(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詐騙罪/招搖撞騙罪
若男子通過虛構身份(如冒充教師、公職人員)、編造理由(如提供資助、實習機會)誘騙女生,可能構成詐騙或招搖撞騙罪。
組織賣淫罪(若涉及中介行為)
若男子將女生誘騙至娛樂場所或介紹給他人進行性交易,可能構成組織賣淫罪或協助組織賣淫罪。
心理創傷
受害女生可能長期遭受焦慮、抑郁、自卑等心理問題,甚至出現自殘、自殺傾向。
學業與家庭影響
受害者可能因事件輟學、與家人關系破裂,社會融入能力下降。
示范效應
若犯罪未被及時懲處,可能引發模仿犯罪,加劇社會對未成年人安全的擔憂。
家庭層面
加強性教育:家長應主動與孩子溝通性安全知識,明確身體界限(如“背心短褲覆蓋部位不可觸碰”)。
關注異常行為:若孩子出現情緒突變、拒絕上學、身體傷痕等,需及時詢問并報警。
學校層面
開設安全課程:將防性侵、防詐騙納入必修課,通過情景模擬、案例分析提升學生警惕性。
建立舉報機制:設立匿名舉報渠道,對知情不報的教師嚴肅追責。
社會層面
強化網絡監管:對社交平臺、游戲社區中針對未成年人的搭訕、誘騙行為進行技術攔截。
嚴懲犯罪分子:司法機關應公開典型案例,形成震懾效應。
證據固定
優先采集電子證據(如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醫療鑒定(如身體損傷)及證人證言。
心理干預
為受害女生提供免費心理輔導,必要時申請司法救助金。
量刑建議
檢察機關可提出“頂格量刑”建議,法院應避免適用緩刑,確保刑罰威懾力。
此類案件嚴重踐踏法律底線與倫理道德,必須以“零容忍”態度嚴懲。家庭、學校、社會需形成合力,構建“預防-發現-處置”全鏈條保護機制,讓未成年人遠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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