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西寧 法官說法
《青海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解讀
2025年3月27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海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包括總則、家庭責任、政府支持、學校指導、社會協同、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四十九條,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
《條例》所稱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了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心理健康、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稐l例》 第四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政府、學校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指導和服務。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下列內容為指引開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愛黨、愛國、愛人民、愛集體、愛社會主義,樹立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觀念,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家國情懷;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愛幼、熱愛家庭、勤儉節約、團結互助、誠信友愛、遵紀守法,培養其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意識和法治意識;
(三)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引導其培養廣泛興趣愛好、健康審美追求和良好學習習慣,增強科學探索精神、創新意識和能力;
(四)幫助未成年人合理安排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保證未成年人營養均衡、科學運動、睡眠充足、身心愉悅,引導其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五)幫助未成年人增強安全意識,教導其珍愛生命,對其進行交通出行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詐騙、防拐賣、防性侵、防毒品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幫助其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其自我保護的意識和分辨是非的能力;
(六)重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引導其正確對待挫折和壓力,樹立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精神,培養其樂觀、包容等心理素質和健全人格,提高心理調適能力和社會交往能力;
(七)幫助未成年人增強網上信息識別和自我防范意識,提高網絡學習交流能力,引導其養成良好用網習慣,預防沉迷網絡,自覺抵制網絡不文明行為;
(八)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獨立生活能力,養成吃苦耐勞的優秀品格和熱愛勞動的良好習慣;
(九)培養未成年人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珍惜資源、保護自然、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自覺養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習慣;
(十)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內容。
《條例》明確了家庭、學校、政府、社會在家庭教育中的責任,強調了社會的指導作用。突出了我省家庭教育的特點,緊扣《家庭教育促進法》關于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增加了心理健康、支持高等學校加強家庭教育學科和專業的建設、并寫入了具有我省家庭教育特色的“村史館”的做法經驗,更具有地方特色和操作性,充分確保了《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正確實施。
《條例》從法律角度將家庭教育從學校教育的附屬地位解放出來,細化了家庭教育各方的責任和義務,建立起家長、學校教育工作者和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橋梁,讓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合作共生,構成了一個全社會協同育人、合作育人的教育網絡,為我省促進家庭教育的有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元丹措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長
孩子成長中最大多數問題出現在家庭教育,在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往往都能看到家庭教育的缺失,強化家庭教育是促進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措施。法律介入家庭教育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能夠得到最基本的陪伴和關愛,在良好的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家長就更應該以身作則,切實履行職責,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加以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如《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發揮職能作用,配合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聯動機制,建立健全以案釋法工作制度,加強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和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建設,研究解決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家庭教育指導問題,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時,應當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督促其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條例》的實施,必然會帶來我省社會各界對于家庭教育的重視,認真研讀《條例》,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刊登于《西寧晚報》2025年5月30日 第A04版
來源:西寧晚報
編輯:楊 麗
審核:馮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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