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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個喜歡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前一日顯示原告勝訴,次日則變?yōu)閿≡V,同一案件2天內收到結果相反“判決書”的新聞,引發(fā)了網(wǎng)友的廣泛關注。
據(jù)悉,原告企業(yè)因與被告企業(yè)就建設用地補償款支付問題產(chǎn)生糾紛,起訴要求被告支付500萬元。
4月29日,原告代理律師王某斌通過法院短信鏈接下載到一份支持原告部分訴求的判決書,但該文書未加蓋院印。
次日,他再次收到加蓋院印的判決,結果卻駁回原告全部請求。
兩份文書落款日期分別為3月27日和4月27日,且內容存在實質性差異。
平橋區(qū)法院主審法官對此回應稱,第一份系判決書初稿,因工作人員疏忽誤發(fā),第二份才是生效判決,并為此道歉。
律師王某斌指出,誤發(fā)行為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已于5月9日提交撤銷生效判決申請書,隨后又提起上訴。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三刀認為,兩份文書不僅結果截然相反,就連落款日期也橫跨了一個月,這充分說明了某些法院內部文書管理的混亂不堪。
雖然法院對此的解釋是“工作人員疏忽誤發(fā)初稿”,但這樣的托詞顯然難以服眾。
按照司法程序,判決書需經(jīng)合議庭討論、法官審核、加蓋院印等多重關卡,絕非一人之力可隨意“誤發(fā)”。
更有法律從業(yè)者指出:“所謂‘初稿’不過是托辭,真正的問題在于法院是否在案件審理中預設了多重結果,等待‘價高者得’。”
由此看來,事件中“未蓋章的初稿先行發(fā)送,加蓋公章的終稿次日更正”的操作,給人的感覺更像是程序正義的缺位。
眾所周知,公章不僅是法院的標志,更是法律權威的象征。
倘若法院以“初稿有誤”為由推翻前一天的結論,其公信力也必將在“朝令夕改”中消耗殆盡。
正如網(wǎng)友所言:“今天你說初稿誤發(fā),明天會不會說終稿也有誤?老百姓還能相信哪一份文書?”
這場鬧劇之所以引發(fā)公眾的關注,根本原因在于它觸碰了法治社會最敏感的神經(jīng)——司法公正的確定性和權威性。
在網(wǎng)友的評論中可以看到,“法律是嚴肅的,豈能當兒戲”成為高頻句,可見民眾對司法權力的擔憂溢于言表。
說到這里,我們不禁感慨:
當法官可以隨意炮制兩份結果相反的文書,當法院將“疏忽”作為萬能的遮羞布,它損害的不僅是個案當事人的權益,更是百姓對法治的信仰。
法者,天下之程式,萬事之儀表也。
司法公正就像一盞明燈,照亮的不僅是個案的是非曲直,更是整個社會的價值航向。
老百姓期待看到的,不是 “臨時工背鍋”的套路化處理,而是對涉事法官的嚴格追責,對文書管理的全面革新,以及對司法權力監(jiān)督機制的重新審視。
平橋區(qū)法院的“陰陽判決書”事件,告訴我們:
只有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嚴懲司法亂象,以“釘釘子”的精神筑牢制度防線,才能讓老百姓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與正義。
我相信這不僅是對個案的交代,更是對法治現(xiàn)代化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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