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是第五個“民法典宣傳月”,為進一步提升官兵法治素養,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合法權益,5月28日上午,奉賢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走進武警訓練基地,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為主題,為剛入伍的新兵開展一系列普法活動。
結合新兵特點和部隊需求,檢察干警從“婚姻家庭保衛戰”“電信詐騙避坑指南”“見義勇為免責攻略”等三個方面為新兵們授課,講解該如何運用民法典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婚姻家庭保衛戰
檢察干警通過幾個典型案例,解讀民法典關于婚姻家庭的規定,幫助大家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用民法典給愛情上一道法律保險。
1.“戀愛協議”是合同嗎?
戀愛關系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戀愛協議”也不是民法意義上的合同。青春與金錢之間不存在價值交換關系,約定以金錢的方式“彌補青春”,與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也不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4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2.當愛已成往事,彩禮何去何從?
彩禮的性質屬于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即當約定的締結婚姻的條件不能成就時,贈與行為無效,受贈方應返還彩禮。至于返回彩禮的比例,一般會綜合考慮雙方過錯程度、彩禮數額、回禮情況等予以確定。若“借彩禮之名,行斂財之實”,實施“騙婚”等行為,不僅敗壞社會風氣,更為法律所禁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5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3.戀愛期間送出的紅包、禮物,分手后可以要回嗎?
戀愛期間,情侶間為表達愛意、加深感情,常常會相互送禮物、發紅包,這些行為在法律上屬于贈與。情侶間的贈與一般可分為無償贈與和附條件贈與。以微信紅包形式轉給戀人的錢款,通常被視為無償贈與,不能要求返還;訂婚鉆戒則屬于彩禮性質,是附條件的贈與,如結婚目的沒有實現,可以要求對方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57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4.離婚房產怎么分?權屬登記是關鍵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父母出資購置的婚房僅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登記在雙方名下,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進行分割,具體分割比例需考慮出資情況、婚姻持續時間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29條第1款: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5.家務也有“價”,離婚應補償
家務勞動看似平常瑣碎、微不足道,但卻是家庭生活的基石,應當獲得價值認可。具體的補償數額一般結合夫妻關系存續時間、雙方經濟狀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8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電信詐騙避坑指南
檢察干警為新訓官兵們總結了常見的幾種電信詐騙形式,并給出了應對策略:
1
刷單返利類詐騙
網絡刷單屬于違法行為,凡是需要先行充值或墊付資金的刷單行為都是詐騙,面對突如其來的轉賬、匯款要求,務必要謹慎,一定要核實清楚,千萬不要隨意轉賬、匯款。
2
網絡貸款詐騙
辦理貸款一定要到正規的金融機構,正規貸款在放款之前不收取任何費用。任何在放款之前,以交納“手續費、保證金、解凍費”等名義要求轉款刷流水、驗證還款能力的,都是詐騙。
3
網絡游戲產品虛假交易類詐騙
充值游戲幣、買賣游戲裝備和游戲賬號時,一定要在官方網站或是官方指定的交易平臺進行,避免私下交易。如果有客服以賬戶凍結無法提現為由,要求充值轉賬的,都是詐騙,切勿輕易向陌生銀行賬戶轉賬。
4
冒充公檢法及政府機關類詐騙
公檢法機關不會通過電話辦案,要求你在電話里說身份證、銀行卡號等,也沒有所謂的安全賬戶、資金托管中心等,要求轉賬匯款的一律是騙子。
5
網絡婚戀、交友類詐騙
對于網絡上剛認識的“優質”網友,不要被甜言蜜語迷惑,輕信所謂的“快速致富”謊言。不要輕易借錢給對方,即使對方聲稱自己有緊急情況。也不要輕易透露自己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銀行卡號等個人信息。
見義勇為免責攻略
見義勇為時,不慎將對方弄傷可以免于賠償嗎?見義勇為時受傷,可以請求補償嗎?答案都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83、184條將見義勇為行為納入民法調整范圍,為見義勇為者撐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3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4條: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此外,檢察官還為新訓官兵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解答官兵的法律問題,贈送了精心整理制作的法律教育讀本宣傳圖冊、音視頻資料,內容涵蓋常見涉法問題處理流程、軍人軍屬優待政策等實用技能,激勵廣大戰友積極學法、用法,進一步提升法治素養。
來源:奉賢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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