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民商法律網
【作者】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怎么也沒有想到,夏吟蘭教授竟然離我們而去。這些日子,我一直在趙登舉副檢察長和唐德華副院長仙逝的痛苦中,突然又聽聞夏吟蘭教授離去的消息,真的為她的早逝而悲痛不已。想不到活力四射的夏吟蘭教授,竟然這樣早的離開我們,她才68歲啊!
我和夏吟蘭相識比較早。那時候,我還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任職,參加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的工作。當時,巫昌禎教授任會長,楊大文教授任常務副會長。夏吟蘭教授是巫老師培養的博士,積極參加婚姻法學研究會的工作,被大家認為是巫老師的接班人,對人熱情,學識和能力均屬一流,在研究會里發揮重要作用。
后來婚姻法學研究會換屆,夏吟蘭教授擔任會長,龍翼飛教授任常務副會長。夏吟蘭教授領導研究會積極開展工作,把研究會的學術活動搞得有聲有色,特別是后來主辦的“中國家事法實務論壇”一年一次,規模越搞越大,到了幾百人參加的程度。由于沒有合適的場地,只好限制人數,超過限額的不接受參會。后期還出現候補人員、預備人員,當出現空額時由后邊報名者依次遞補的局面。這說明了論壇具有廣泛的影響力,也說明夏吟蘭教授領導的研究會的威望。辦學術會議辦到如此程度,同為學界辦會者,也有羨慕之心。
我對婚姻家庭法還是情有獨鐘的,原因在于,在家鄉法院工作時經常辦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工作時,曾任婚姻家庭合議庭的負責人。因此,盡管我的主要學術活動在民法學研究會,但是從未忽視對婚姻家庭法和繼承法的研究。不過,在婚姻家庭法的研究上,我是業余的,夏吟蘭教授是專業的,因為我的主要精力在研究民法的其他部門法,例如侵權責任法和人格權法。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換屆時,由于中國法學會有一人不得兼任兩個以上的學會副會長職務的規定,因此,我在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中不再擔任副會長,但是夏吟蘭教授和其他學會領導還是讓我擔任常務理事,繼續作研究會的工作。《侵權責任法》立法完成后的那一年,也是2010年的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的年會,夏吟蘭教授邀請我一定要參加會議,并且要我作《我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的主題報告。夏吟蘭教授還特別感謝我。我說,我也是研究會的一員,是應盡的職責。
在我的印象中,夏吟蘭教授對立法的最大貢獻,是《反家庭暴力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立法工作。這兩部法律都傾注了她的大量心血,深入基層調研,總結先進單位的經驗,起草立法建議稿,參加立法機關立法,最終迎來《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她參加《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工作,積極貢獻立法智慧,使該法成為具有時代特點的保障婦女權益的重要法律。
在《反家庭暴力法》立法中,夏吟蘭教授提出家庭冷暴力的概念。我曾經對該概念進行質疑,認為冷暴力很難稱為暴力。夏吟蘭教授進行全面、細致的闡釋,讓人信服。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中,她堅持起草性騷擾的條文,說服了立法機關,就是該法第40條:“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這是我國立法中第一次寫反性騷擾的規定。盡管這個條文的內容雖然并不十分妥當,但是夏吟蘭教授等人已經盡力。在現實生活中,制裁性騷擾行為也總算有了法律依據。
編纂《民法典》時,我們都在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領導小組中,夏吟蘭教授是婚姻家庭編建議稿的召集人,我是繼承編建議稿的召集人。我們經常溝通,確定親屬關系的規則與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位。我們的一致意見,是改變現行的近親屬概念,擴大有權利義務關系的親屬范圍;與此相適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擴大,增加三、四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在協調一致的基礎上,報送立法機關。可惜的是,我們的努力都沒有成功,為保持婚姻家庭和繼承基本制度的穩定,《民法典》規定的近親屬概念沒有改變,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位也沒有改變,只是增加了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繼承的規定。
立法機關討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幾次會議,我都參加了,看到了夏吟蘭教授他們的積極努力。正像別人說的那樣,夏吟蘭教授述說她對婚姻家庭法時,總是活力滿滿,充滿熱情。她代表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全面闡釋離婚冷靜期立法的理論基礎和現實需要,理論結合實際,特別是提供了詳實的案例和調查結果作為佐證,令人信服。在討論中,我支持夏吟蘭教授的意見,認為確有必要作此規定。最終,《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立法通過之后,對這一規定多數人是支持的,但是也有很多年輕人反對,我也被罵。事后,我跟夏吟蘭教授多次提到這個問題,她總是哈哈一笑:“對社會、對人民有利,不怕罵。”她對待婦女權益保障就是這么執著、熱情,但也擁有豁達的胸懷。在討論離婚過錯損害賠償條文時,我們的意見是一致的,她提出擴大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范圍,我作為侵權責任法專家,積極支持這一意見,最后,《民法典》第1091條增加“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一項規定,對于保護受損害方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價值。
我和夏吟蘭教授經常見面的機會,是討論有關離婚和繼承的典型疑難案例的會議。在這兩個方面,夏吟蘭教授都是專家。她就是看不得女性被欺負,遇到這種情形,她總是義正詞嚴,義無反顧,支持受害的女性,為她們伸張正義。
夏吟蘭師從巫昌禎先生,是巫昌禎帶領夏吟蘭從“文藝青年”走上了婚姻家庭法研究之路,堅守“改變婦女命運”的誓言,不懈地研究婚姻家庭法理論。她的社會任職頗多,不僅長期擔任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的會長,還擔任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第九、十屆全國婦聯執行委員,第十、十一屆北京市婦聯兼職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等職務。她也獲得諸多榮譽,被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北京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北京市高等學校優秀青年骨干教師和全國三八紅旗手的榮譽稱號。她在法學界是一位佼佼者。這些榮譽和任職,都是她作為一位優秀法學研究者的證明。
大概是前年,我們在郵電科技大廈見面,會后我問她退沒退休,她說已經退休了。我有點不相信,因為我覺得她還很年輕。我從來不問女性的年齡,不知道她是哪一年生的。她告訴我我才知道,原來我們都是“50”后,我比她大5歲。同為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出生的法學研究者,都有曲折和艱辛的經歷,感慨都是相同的。那天,我對她說,你年輕,你要為婦女權益做更多的工作。真的沒想到,不到兩年,一代女性法學豪杰竟然與我們永別,真的是太可惜了!
夏吟蘭教授雖然遠去,但是她對婦女權益保護和婚姻家庭法研究的執著和熱情,永遠都在閃著光和熱。
夏吟蘭教授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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