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第六條 學校代碼:11827
第七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 學校在兩地三校區辦學。濟南校區地址:濟南市二環南路500號;學校泰安龍潭路校區地址:泰安市龍潭路179號;學校泰安明堂路校區地址:泰安市明堂路9號。
第九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2999089
招生監督電話:0531-82999062
招生咨詢郵箱:sddzzsb@126.com
學校官方網址:http://www.sepc.edu.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學校教務管理中心為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學員學生工作部、網學服務中心根據工作職責參與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相關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學校各專業不限制應試語種,但我校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六條 男女生比例:學校所有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領導和監督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錄取原則:
(一)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錄取時,學校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和高考總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進行專業調劑。春季高考錄取辦法按照山東省春季高考有關文件執行。
(二)在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錄取時,對于進檔考生,依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進行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并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予以退檔。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
(三)提檔比例和高考附加分:依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提檔比例和有關加分投檔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校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來校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教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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