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部主管發(fā)現公司
在原材料采購方面有漏洞
覺得有文章可做
于是找到閨蜜商議
如何從中撈取好處
4月28日,經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q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曾莉莉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郝曉蘭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陸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8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石之誠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四人皆當庭認罪認罰,且退出違法所得共計270萬元。
伙同閨蜜成立“空殼公司”
37歲的曾莉莉瓜子臉、大眼睛,膚白貌美,身材窈窕。她自幼跟著父母到江蘇常州讀書生活,父親在本地一家軸承廠做車工,母親則在家照顧他們生活,家境一般的她從小到大都很節(jié)儉。她學習勤奮努力,考取了一所本科院校學習財會專業(yè)。
本科畢業(yè)后,曾莉莉在多家貿易公司從事采購工作,積累了一定經驗。因不滿公司薪酬,她頻頻跳槽,2021年11月,她順利應聘到常州路路達鋁設備鑄造公司(以下簡稱路路達公司)采購部工作。路路達公司主要生產制造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鋁制托架,需要大量鋼材作為原材料,曾莉莉負責采購原材料。
第一個月下來,曾莉莉就領到了比之前任何一家公司都高的薪酬8000元,她沒有把這筆錢存起來,而是去商場買了一款心儀已久的某奢侈品牌的拎包。很快她就熟悉了公司業(yè)務,加上情商高,一年后被提拔為公司采購部主管。
在工作中,曾莉莉發(fā)現公司在原材料采購方面有很大漏洞:公司生產部、技術部、設備部都需要采購鋼材,但從不填寫確切數字,而是將蓋好部門印章的空白采購申請單直接提交到采購部。因公司倉庫小容納不下那么多鋼材,倉管員直接將采購回來的鋼材堆放在空地上,也不清點數量,部門員工憑借領料單就可以從倉庫直接領取鋼材。至于原材料的實際采購數、領取數、剩余數能否對得上,倉管員一律不過問。
曾莉莉覺得這里面大有文章可做,她找到閨蜜郝曉蘭,商議如何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從中撈取好處:“要不你去注冊一家五金公司,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這樣就可以參與我們公司鋼材料采購招投標。到時我把采購底價報給你,你中標后再到市場上去批發(fā)鋼材,我們從中賺取差價。”
郝曉蘭一聽有商機,又是“閨蜜”提供的賺錢快速通道,立即答應曾莉莉操作起來。2022年1月,郝曉蘭先后在常州、金壇注冊了四家五金公司,不定期參加路路達公司的鋼材招投標。每次采購招投標前,曾莉莉都會致電詢問其他供貨商競標價,然后安排報價高的公司參與招投標,再將比這幾家公司略低的報價透露給郝曉蘭,以便郝曉蘭能順利中標。中標后,郝曉蘭會到市場上尋找鋼材供貨商,以更低價格買到鋼材,再供應給路路達公司。
第一次“合作”就賺了16萬元,兩人平分了這筆錢。真金白銀在手,曾莉莉頻頻出入各大奢侈品店,出手闊綽,工資越來越不夠開銷。當她發(fā)現采購申請單是一張空白單后,開始虛填鋼材采購數。2022年1月至2024年11月案發(fā),曾莉莉、郝曉蘭從中非法獲利420萬元。
泄露招投標信息給情人
曾莉莉進公司不久,就認識了公司設備部副主管陸豐。陸豐早已結婚生子,但夫妻感情不和。曾莉莉的出現,讓陸豐眼前一亮,因為設備部和采購部平時打交道較多,兩人多次接觸下來,互生好感,發(fā)展成了情人關系。
2022年初,陸豐在一次展銷會上認識了供貨商石之誠,石之誠專門做新能源電池包上的零配件和輔料。石之誠在路路達公司兩次招投標失敗后,一直在尋找機會想要拿到路路達公司訂單,結識陸豐后,石之誠經常約陸豐喝酒。聽說陸豐有個情人在采購部,石之誠立即點撥陸豐,“只要在招投標中把其他公司的報價給我,我就能拿到訂單,事成之后,我給你5%的返利。”
陸豐覺得5%的回扣不少,于是和曾莉莉商量在鐵網等輔料采購中做文章。每次招投標開標前,曾莉莉都會把其他公司的報價告訴陸豐,陸豐再轉告石之誠,后來陸豐覺得麻煩,建立了一個三人微信群,曾莉莉直接在群里報價格信息,石之誠直接轉賬。直至案發(fā),陸豐和曾莉莉從中收取好處費共計84萬元。
變賣奢侈品包退贓41萬元
2024年11月,路路達公司財會人員在核查賬目時,發(fā)現公司生產銷售設備利潤與購買原材料實際支出存在很大空缺,于是向公安機關報案。11月26日,公安機關經立案調查,發(fā)現采購部曾莉莉有重大作案嫌疑,將曾莉莉傳喚審查。
該案庭審現場。
曾莉莉如實供述了她和郝曉蘭是如何商量注冊“空殼公司”,虛報采購數量,以及如何伙同陸豐報低價給石之誠吃回扣的犯罪事實,并提出愿意將購買的奢侈品包全部變賣,用來償還非法侵占的公司財產。經變賣,曾莉莉價值百萬元的奢侈品包售得41萬元,全部用于退還贓款。
常州市金壇區(qū)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主任趙國華說,鑒于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且退還了部分贓款,檢察機關對曾莉莉等四人分別提出從輕、減輕的量刑建議,獲得了法院采納。針對該案暴露出的案發(fā)企業(yè)物資管理混亂、采購審核把關不嚴、層層審批制度形同虛設等管理漏洞,檢察機關已向案發(fā)企業(yè)發(fā)送了風險提示函,案發(fā)企業(yè)均進行了整改回復。檢察機關還開展了“空殼公司”專項打擊治理行動,向有關部門移送存在“空殼公司”的案件線索15條。
(文中涉案人物、公司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作者:王晴 施智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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