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越通社越文版發表題為《建設、交通領域全面推行分級分權改革》的文章。
5月22日下午,越南政府副總理陳紅河在政府總部主持線上線下會議,討論在地方政府機構重組及二級政府組織框架下,建設與交通領域法規文件中關于權力下放、分級分權的實施細則。
據建設部報告,會議審查了594份文件,并提出對66份文件(含9部法律、1項國會常務委員會決議、28項政府法令、1項總理決定及27項部級通知)進行分級分權處理。
建設部部長陳鴻明表示,地方政府的權責劃分草案計劃,將90項任務從縣級下放至鄉級,1項任務上收至省級,1項任務從省政府移交至建設廳。
在建設與交通領域,建設部提議將總理的21項權限下放至部長層級,3項權限下放至省政府,并將建設部及其直屬機構的28項職權分權至各省。
建設部經過認真研究和審議,提出徹底簡政放權,發揮地方積極性,減輕總理壓力。
改革后,中央僅保留涉及國家系統性、安全性的職能,例如:國家鐵路基礎設施規劃;專業技術性強、無法下放的任務;國防安全相關事務(如空域管理、國際條約義務等)。部分領域中央僅保留1-2項職能,比如公路領域,99%的國道已經下放給地方管理,中央只管理少量專用國道。
城鄉規劃領域分權調整,將總理的4項權限下放至省,1項移交國防部、公安部;建設部部長的5項權限下放至省;縣級14項職能下放至鄉級,1項上收至省級建設廳,1項上收至省政府。
改革后,建設部將聚焦國家管理職能(規劃制定、法律法規起草、技術標準制定、監督檢查等),省政府則對已下放任務享有自主決策權,無需再向中央請示,但必須確保嚴格遵守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指示。
與會地方代表建議:明確鄉/坊級單位在住房管理、交通基礎設施等新任務中的具體職責;制定崗位設置與專業能力指導細則;強調分權改革需與地方政府新組織模式配套,避免權責邊界模糊。
陳紅河要求:區分“分級”與“分權”。分級:中央向下級移交部分權限,但保留規劃、標準制定及監督權。分權:地方享有完全自主決策權并承擔相應責任。
中央保留職能需明確標準,如涉及國防安全、國家重點工程、跨省或國際事務等;其他職能應徹底下放。
“目標是確保連續性和繼承性,避免停滯不前,避免在地方執行任務時出現斷層或瓶頸。”同時要求各地認真研究并重點就權力下放的內容提出意見,包括法律基礎和實施條件,保障改革平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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