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原標題:江蘇修正工會法實施辦法(主題)
新增深化“產改”、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等規定(副題)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黃洪濤
5月30日,《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近年來,江蘇相繼制定出臺《江蘇省集體協商條例》《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等地方性法規。新修正的《實施辦法》與這些法規銜接一致,同時總結了近年來全省在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和合法權益保障、工會工作法治化、工會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等方面的經驗,將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進行固化。
《實施辦法》將原條款中規定的“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單列并分四款細化規定,明確“產改”的總體要求,分別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會、企業三個層面規定了各方主體責任和工作任務。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是當前勞動領域維權工作的焦點、難點,《實施辦法》新增條款中加入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納入集體協商、提供法律援助等內容,構建立體式權益維護法律體系。
《實施辦法》明確要求工會組織要加強思想政治引領,以服務職工為中心,強化維權基本職責,推動落實民主管理制度,加強數智化建設,構建聯系廣泛、服務職工群眾的工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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