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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烤雞肉、榴蓮、棉花糖等食物傳遞給在押人員”“將書籍、中性筆芯、空白信紙傳遞給在押人員”“多次將香煙和打火機傳遞給在押人員”“將照片和便條傳遞給在押人員”……
近日,廈門市司法局關于五起律師違規會見案件的通報引起熱議。
2025年5月30日,現代快報記者聯系到廈門市律師協會懲戒工作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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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通報》可見,有人送烤雞榴蓮,有人遞香煙打火機,甚至還有人在看守所拍照……
這自然是不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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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案件五:
2025年1月,張某某在石獅市看守所會見在押人員時,將照片和便條傳遞給在押人員。2025年5月,市司法局給予張某某停止執業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果說便條不妥當的話,那傳遞照片是否違規,我認為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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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現在的監獄、看守所管理越來越嚴,這自然有必要。但另一方面,許多監獄研究的學者都感慨,再也沒法進去調研了,這些地方成了與世隔絕的禁區。
要知道,人關在里面,與世隔絕,但人又是有七情六欲的高級動物,自然也有一些精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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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會見時,往往會把在押人員關心的事,事先讓家屬告訴我,因為律師的作用就是“偶爾治愈、常常幫助、總是安慰”。
口罩期間,一個在湖北荊州關押的人員,我見面時告訴他,他在清華大學讀書的孩子考了級部前10%,在里面待了一年多的他聽后異常激動,因為他雖然知道自己的孩子優秀,但沒想到那么優秀。他再三跟我確認后,讓我轉告孩子,他在里面很好。盡管最終我們二審沒有做到他無罪的辯護,但我想至少給了他精神安慰。
同樣是口罩期間,在佛山,會見一個在押人員時,我讓他太太傳來他四歲女兒的彩色照片,然后彩打后隔著玻璃給他出示,他貪婪地看著快一年沒有見到的女兒,眼淚直流。我告訴他家里一切都好,另外,我會在會見后請警察把孩子的照片轉交給他。他說能讓帶進來嗎?我說試一試吧。
會見結束后,我和值班警察說了這個要求,警察略有猶豫,我告訴警察,想孩子是人之常情,轉交這樣的照片也根本不違法。或許是遇到了好警察,或許他也是孩子的父親,總之照片順利轉到了在押人員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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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會見在押人員時,我總是讓家屬把家里新近發生的好事(不好的就算了,因為會增加在押人員的煩惱)告訴我,我轉達給他們。
同時,還會把家人對他的思念和囑托一并轉達,他們往往當場淚目,誰說男兒不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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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只是廈門,我發現現在年輕律師會見越來越謹慎,就怕違規,甚至有關生活內容都不敢傳遞,就怕萬一泄密。
嚴守規定當然是對的,但如果律師動輒以保密為借口,那當事人委托律師有什么作用,這不是自毀律師的職業存在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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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不說廈門的通報不對,關鍵是應該說明這些照片、紙條的內容到底是什么,到底為何不妥,或許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簡單以傳遞照片、空白信紙就認為是違規會見,就給予行政處罰,是不是合適值得商榷。
2025年5月3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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