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大國發(fā)院等權威機構聯(lián)合推出的“全球品牌中國線上500強榜單”發(fā)布,中國品牌"QIAODAN"以全球第209位的排名,超越美國"JORDAN"品牌(第268位)。
如今的 QIAODAN 喬丹已發(fā)展為涵蓋籃球鞋、運動鞋、運動服裝等系列產品的龐大品牌,尤其在專業(yè)跑鞋領域備受認可。
而13年前的商標戰(zhàn),中國喬丹敗給了美國喬丹。
商標爭議始末
2012年,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一紙訴狀將中國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指控其未經許可使用“喬丹”中文商標及拼音“QIAODAN”,侵犯姓名權。
案件核心爭議聚焦于“喬丹”商標是否與邁克爾·喬丹形成唯一對應關系。
中國喬丹體育辯稱,“喬丹”為常見姓氏,且公司商標以漢字和圖形為主,未直接使用全名或肖像。然而,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首次判決認定,“喬丹”與邁克爾·喬丹已形成穩(wěn)定關聯(lián),撤銷部分爭議商標。
2020年終審進一步明確,第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損害在先姓名權,需重新裁定。
從“姓名權”到“在先權利”的攻防
這一判決具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它強化了商標法“申請在先”原則與“在先權利”保護的平衡,明確名人姓名權不受國籍限制;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商標注冊制度的歷史遺留問題——中國喬丹體育在2000年前已完成核心商標注冊,且“喬丹”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形成既定市場格局。
判決后,為降低風險,公司悄然啟動“去喬丹化”:門店招牌縮小“喬丹體育”字樣,新增“QDSPORTS”標識;產品設計弱化“打籃球的人”圖形商標,轉而強化拼音“QIAODAN”。這一策略旨在保留核心資產的同時,逐步淡化與邁克爾·喬丹的關聯(lián)。
這一案件提醒眾多企業(yè)商標權具有地域屬性,申請前需進行海外風險評估,避免因侵犯在先權利導致商標被撤銷。同時,過度依賴名人效應或符號攀附的模式是行不通的。在知識產權保護日益強化的今天,品牌還需靠“實力”贏得市場!
來源:新浪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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