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陳佳慧
6月1日,從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一起倉庫火災賠償案件,進行了調解。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而這起火災的“始作俑者”,是一名7歲的“熊孩子”。
麻城市法院
2024年農歷春節前的一天傍晚,楊女士發現自家房屋一樓出租倉庫冒出了滾滾黑煙,遂立即撥打119。消防救援大隊隨后到達現場處置并控制火勢,但大火還是燃燒了四五十分鐘才被撲滅。
大火造成楊女士房屋一樓受損嚴重,卷簾門、空調等財物受損,二樓和三樓也有部分區域被“熏黑”。經消防救援大隊現場勘驗及對監控視頻分析,發現“縱火者”是楊女士的鄰居李先生的兒子,7歲的豆豆(化名)。
當天,豆豆趁李先生夫妻不注意,在楊女士房屋一樓門口玩起了手持小煙花“仙女棒”。玩耍過程中,豆豆將點燃的煙花棒塞入卷簾門下方,從而引燃倉庫內物品,最終造成了這場大火。
火災發生后,楊女士向豆豆的監護人李先生夫婦提出40萬余元的賠償要求,李先生無法接受。楊女士遂訴至麻城市法院。
楊女士表示,自己主張40余萬元賠償,是因為房子被燒了四五十分鐘,結構受損,安全性受到影響,需要施工加固。
經麻城市法院委托,楊女士、李先生雙方參與,廣東某檢測鑒定有限公司對案涉房屋火災后的安全性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該房屋過火區域現有損傷不影響結構構件承載力,不影響整體結構安全。
但楊女士還是認為,其房屋一樓過火區域結構構件安全性評級下降了,堅持要求對案涉房屋進行碳纖維加固。李先生則認為,既然鑒定過火區域現有損傷不影響整體結構安全則完全沒有必要進行加固,只要進行修復就行,楊女士要求加固屬于濫用訴權。
承辦法官袁蘭了解到,對楊女士受損房屋的修復價格進行鑒定,或者“加固價格+修復價格”一起鑒定,費用都數以萬元計。對于雙方當事人是巨大的負擔,而且一旦交納了鑒定費用,總損失金額擴大,更不利于雙方矛盾的實質性化解。
承辦法官通過多次與楊女士的代理律師及李先生的代理律師溝通交流,讓雙方代理律師都認同達成調解是妥善解決該案的最好辦法。
“我知道,如果堅持繼續鑒定的話,李先生家的錢花出去了,卻也不是直接賠給我。”“對孩子造成的損失感到歉意,我們盡力賠償。”“六一”兒童節前夕,兩家人來到麻城市法院,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都打開了心結,并達成一致意見:由李先生一方賠償楊女士各項損失合計11萬元。李先生當庭給付了賠償款,雙方握手言和。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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