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廈門遠華走私案”震驚全國,中央高度重視。隨即抽調工作人員前往廈門開展調查。案發后,主犯賴昌星帶著一家人逃到了加拿大。
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門以非法移民罪逮捕賴昌星夫婦,并準備將二人驅逐出境。為了不被遣返回國,賴昌星提出了避難申請,而申請原因竟然是“回國恐被迫害”、“被判處死刑”等原因。
移民局在收到賴昌星的避難申請后,拒絕了其申請,但與此同時,賴昌星又與加拿大政府展開了持續多年的難民訴訟。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宣布拒絕受理賴昌星一家的上訴。案件再次回到了加拿大移民和難民部門。表面上來看,賴昌星被驅逐出境已經難以避免。但實際上并非如此。
根據加拿大的法律程序,賴昌星再次以“回國被迫害”為由,迫使移民部無法立即遣返,同時,該案也要進一步接受風險評估。即使評估結果是不利于他的,他仍然可以申請“司法復議”,再次將案件拖入司法程序。
這樣一來,前前后后耗費的時間恐怕要數月。果然,從后續發展看,這起案件再次被拖延了下去。
在遣返賴昌星一案上,主要有三個難點,分別是調查審理難、人員遣返難和資金返還難。
為了掌握有關證據,加拿大方面多次派人來到中國取證,而中方也多次派遣律師和專家赴加,配合加方工作。
在人員遣返上,即便案件清楚、證據清晰完整,法院也認定為逃犯,但也不能立即遣返。也正因如此,不少經濟犯罪的嫌疑人都會在事發后選擇逃往海外。即使有成功被遣返的個例,往往也有不得被判處死刑等各種附加條件。
2007年,加拿大法院宣布針對賴昌星的遣返令無效。案件進展再次陷入了困境。
而賴昌星在加拿大生活期間,生活水平依然奢華。根據加拿大官員的證詞顯示,賴昌星有兩輛車,一輛林肯房車,還有一輛寶馬。幾乎每天都會現身高級餐廳吃飯。
不僅如此,賴昌星的人際交往不受影響,多是開著豪車、住著豪宅的有錢人。賴昌星的住處也十分高檔,處于當地的豪宅區內,打開窗簾就是美不勝收的海景。這里的房子價值多在數百萬或千萬以上。
賴昌星的宵禁令被解除后,他一離開家,就要約見十幾個人,至少幾個小時才會返回家中。相比于主犯賴昌星一直“賴”在加拿大“享清?!?,同案的其他案犯早已被捉拿歸案,并受到應有的懲罰。
賴昌星利用當地冗長繁瑣的司法審核程序,通過判決、上訴、重審這樣循環往復的死圈子,一直拖了下來。
2009年時,媒體報道賴昌星的妻女已經回到了中國。賴昌星接下來將作何選擇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盡管其妻子的家人公開發聲,“希望他能主動回國”,但賴昌星的代理律師卻直言“他沒有回國的打算?!?/strong>
不過,賴昌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態“想回家”,但他也不忘強調“現在不是時候”,甚至還一度否認自己犯下的罪行,大言不慚地表示:
“我只是一個做生意的人,偷稅漏稅是有的,但是我沒有做過傷天害理的事。我相信當時在中國有八九成的企業和商人和我犯有同樣的罪——偷稅漏稅。做生意就是希望多掙點錢。”
對自己犯下的罪如此輕描淡寫,足見他絲毫沒有悔意。
每一個與賴昌星接觸過的人,都覺得他表面看上去“土”,但實際上卻十分“精明”。關于他在加拿大的一切生活開支、收入、律師費用等,但凡涉及錢的事情,他總是閉口不談,從不對外透露半分。
被追問得多了,他也只是淡淡地“哭窮”,說自己現在是“零下”。但現實生活中的他,卻絲毫沒有一丁點兒窮酸樣,然而依舊活得很瀟灑。
2011年7月21日,在中方的多年努力下,加拿大方面宣布將要把賴昌星遣送回中國,且不會暫緩執行遣返令。加方更是給出了遣返時間,最快要在23日。
賴昌星之所以被成功遣送回國,一個最重要的原因便是中國政府做出了重大妥協。
除了承諾不處以死刑外,中方還作出了兩個承諾,分別是:
“第一,如果賴昌星在國內被起訴,加拿大方面可派人旁聽庭審現場,以保證他得到公正的審判。第二,如果賴昌星被判刑,加方還可派外交人員定期前往監獄探視,以保證他在監獄內沒有受到酷刑。”
這兩條承諾也被許多專家認為是這次賴昌星被成功遣送回國的重要原因。實際上,少有人知的是,中方還在追討賴昌星資產方面做出了讓步和妥協。
由于加拿大方面始終堅持“資產歸屬地原則”,導致中國只能放棄繼續追討賴昌星在加拿大的資產,這意味著賴昌星的妻子及其子女仍然留有不少資產。
賴昌星在加拿大的資產究竟有多少呢?
賴昌星不僅將自己在國內的大量資產轉移到加拿大,而且在加期間,他還做了不少投資,賭場、房地產等都有所涉獵。
當時,在遣返賴昌星時,加拿大法院最終確定的賴昌星名下資產如下:
可追繳的資產多達47億人民幣。其中涉及房地產的有35億,其余多為金融投資。
加拿大在扣押了這些資產后,拿出其中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遣返、安保費用等方面,剩下的則上繳國庫。
賴昌星在加拿大打官司,持續了十年之久。雖然律師是他自費請的,但政府和法院在處理他案件的過程中,也搭上了不少錢。
很顯然,為了一個“賴”在加拿大的中國通緝犯花錢,是加拿大國民不愿看到的。
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乘坐的飛機落地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現場有多臺警車,賴昌星下飛機后還在逮捕令上簽字畫押。
賴昌星歸案后,加拿大外交官曾多次來到獄中探視賴昌星,并向外界表示:
“中國政府堅守了不施予死刑,免受虐待等不公正待遇,允許加國人員定期探視的承諾?!?br/>
雖然在這起案件中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中方仍然在不斷努力中……
參考資料:鳳凰周刊2012年7期、中國新聞周刊2011年28期、報刊薈萃2009年10期、檢察風云2005年22期、人民周刊2009年4期、環球時報2009-12-18、博客天下2010年2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