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依法講法據理力爭的患方律師,不配做提供法律服務的患方醫療糾紛律師。紀念為人民健康服務醫療法律實施五周年。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的智能播報員,郝辦。本期文稿由宋中清律師撰寫。
6月1日,我國首部以為人民健康服務為宗旨的法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實施五周年。而三天前,5月29日,是國家發出把民法典作為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職能、為人民服務的重要標尺之號召五周年。
2020年5月29日,國家號召《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帶頭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加強檢查和監督,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行。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各級司法機關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強民事司法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加強涉及財產權保護、人格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民事審判工作和監督指導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民法典專業性較強,實施中要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等法律專業機構、專業人員的作用,幫助群眾實現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民法典是“保障人民權益的基本法”,要求各級機關:“以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民法典貫徹實施情況作為衡量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全國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并下發《關于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通知》(法發〔2020〕24號),要求各級法院:將民法典精神融入審判執行工作,切實保障公民民事權利。
全球最大醫院鄭大一附院原院長、河南省衛健委原主任闞全程涉嫌嚴重違法違規被查、武漢同濟醫院常年騙保案、無錫虹橋醫院全鏈條造假案、中日友好醫院心外科專家醫師為婚外情棄置已麻醉患者于手術臺等等案件,表明醫療糾紛民事司法雖然很努力很吃力,但是距離體現司法權威、有效遏制醫療違法犯罪、平衡和調整醫患利益關系的目標還很遙遠。
主要問題在于醫療糾紛民事司法,沒有把涉及公民基礎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的民法典具體規定作為衡量為人民服務工作的尺度,舍棄法律,轉而為侵權的醫學保護人講“情理”和“不易”,超越審判職權侵犯受損害人的責任競合選擇權、對醫療違法違規的追責權。
中國法律不以宗教信仰為底色,但是不講直接報酬的誠信服務(為人民服務,為人民健康服務)是我國醫療法律的法魂。民法典就是標尺。
一些醫療糾紛案件判決,不能填補受害患方遭受的損失,根子上是審判人員不想保護患方的法定選擇權,不想讓被自己保護人侵權的患方獲得法定足額賠償,玩弄和混淆違法違規與一般醫療技術過失于“醫療過錯”的概念。
此種情況下,患方律師講法典基本原則和明文規定,講法魂,講國家號召和要求,既是履行代理職責,又是捍衛法律尊嚴和正義。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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