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廣大交通參與者
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守法意識
5月29日
烏蘭察布交警
曝光3起酒后駕駛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5月27日06時40分許,鄧某某駕駛號牌為蒙A7***8的小型汽車行駛至商都縣七臺大街路段時,因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商都縣交管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儀檢測結果為:77mg/100ml。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相關法律規定,對鄧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案例二
2025年05月25日08時06分許,安某某駕駛號牌為蒙AAM***的小型汽車行駛至涼城縣S209中石油附近路段時,因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涼城縣交管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儀檢測結果為:70mg/100ml。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相關法律規定,對安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案例三
2025年5月26日09時04分許,簿某某駕駛號牌為蒙AN***1的小型汽車行駛至豐鎮市大西街路段時,因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豐鎮市交管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儀檢測結果為:45mg/100ml。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相關法律規定,對簿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酒后駕車的代價
遠比想象中沉痛
切勿抱有僥幸心理
酒駕會受到哪些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列入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一、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烏蘭察布交警再次提醒
珍愛生命,遠離酒駕
來源/ 烏蘭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