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72號)相關規定,結合吉林省實際,現就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申領病殘津貼條件。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經最后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市(州)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鑒定結論在一年有效期內的可按規定申領病殘津貼。
二、關于申請病殘津貼材料。申請病殘津貼時,需提供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符合規定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并填寫《吉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申領表》(附件1)。需要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規定提供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委托他人辦理,應提供《授權委托書》(附件2)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關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勞動能力鑒定 。參保人員可向最后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市(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鑒定部門負責共享省內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信息,用于參保人員病殘津貼申請、審核、發放。勞動能力鑒定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預算。病殘津貼領取人員的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具體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關于申領病殘津貼流程。符合在我省申領病殘津貼條件的參保人員,通過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辦事大廳(以下簡稱“吉林智慧人社”)向待遇領取地或最后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核定并發放病殘津貼。具體流程見《吉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申領業務經辦指南》(附件3)和《吉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申領業務經辦流程圖》(附件 4)。
五、關于病殘津貼領取資格審核職責和“雙公示”制度。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市(州)本級和所屬縣(市、區)參保人員的資格初審、復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行政審批部門負責省本級參保人員的資格初審、復核。復核通過的申領信息應在“吉林智慧人社”及本人工作或生活場所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過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行政部門依據各地初審、復核認定信息及電子附件,審核確定全省參保人員的病殘津貼領取資格。
六、關于病殘津貼待遇發放。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正式審核決定,為參保人員核定病殘津貼待遇,自本人申請的次月起,通過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發放病殘津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稅務機關間應及時共享參保繳費信息,確保待遇規范發放。
七、關于相關政策銜接。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及省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和退職相關政策同步停止執行。本通知實施前,參保人員已按規定領取病退、退職待遇的,繼續領取相關待遇。
附件:
1.吉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申領表
2.授權委托書
3.吉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申領業務經辦指南
4.吉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申領業務經辦流程圖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2025年4月14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
主審 | 王遠洋 審核 | 李蘊涵 編輯 | 劉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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