耽美動畫《世界第一初戀》
多達兩三百名在“海棠文學城”網站上寫耽美小說的作者,日前被蘭州警方跨省抓捕,罪名是“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但事實上,許多作者的涉案金額并不高,甚至純粹“用愛發電”,辛辛苦苦碼字,也沒賺幾個錢,而他們的創作夢想大概率就此破滅,人生也為之改變了。
在這一波風暴中,最讓人困惑的點也在這里:很多人不明白,寫點“男男之間的情情愛愛”怎么就犯法了?就算是“小黃文”,有必要判那么重嗎?如果判罰依據是牟利多少,那為什么無償寫作的也要被嚴厲查處?
去年安徽績溪警方就曾打擊了一波耽美文學作者,不止一位被判刑四到五年。更早之前的2018年,寫耽美小說的“天一”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當時就引起了“寫小說比強奸判得更重”的質問,太多人無法理解并進而質疑量刑標準。
正因此,有一種說法認為,這次蘭州警方的行動是“遠洋捕撈”,張豐在《》中說:
很多人感到悲哀,因為“寫小說比那些強奸犯判得還重”,似乎文學創作變得非常危險。我覺得還有一點應該指出:這個社會,或者某地的公檢法系統,對這些年輕人真的太殘忍了。或許恰恰是因為她們軟弱,沒有危害性,權力才選擇了她們。 要記住,社會對年輕人的惡意,一定不是沒有成本的,而代價屬于每一個人。
不難看出,在他眼里,耽美小說和其它文學創作沒什么本質區別,無非是一些作者寫給有特定需求的讀者看的,不理解為何因此獲刑,只能解釋為這些年輕人好欺負。
但問題恰恰就在這里:這是一種基于個人權利的市場邏輯(有市場需求,作者有權寫,讀者有權看,只要沒傷害他人就不應被懲處),然而警方開展行動的治理邏輯卻不是這樣。
簡言之,這在意的既不是什么“市場需求”,也不是“個人權利”,而是捍衛社會道德秩序——有沒有人利益受損、創作者牟利了多少,那都是次要的,因為這種家長制心態真正擔心的是“有傷風化”,讓社會上缺乏判斷力和自制力的大眾受了不良影響。
也就是說,它其實假定個人是不具備獨立自主能力的,易于被“帶節奏”,因此必須“防微杜漸”,在不良傾向稍有冒頭的時候就加以嚴懲。之所以要重判,與其說是根據實際的罪責確定,倒不如說是作為一種殺一儆百的公開教育,嚇阻更多人效仿。
要理解這種治理邏輯,僅僅著眼于當下的耽美文學是想不通的,因為這根植于儒家社會的政治傳統:捍衛道德秩序是大家長重中之重的職責,任何“不潔”的危險苗頭,都必須掐滅在搖籃里。就此而言,文學創作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因為那并不被視為作者的自由表達,而首先得符合社會要求——“文以載道”最看重的既不是市場需求,也不是文學價值本身,而是文學的社會功用。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現在被視為中國古典小說最高成就的《紅樓夢》,在清朝就曾被多次禁毀,因為在衛道士眼里,大觀園里那群少男少女的情愛,也是沖擊禮教的“淫詞”。
清人魏晉錫《學政全書·書坊禁例》記載當時法令:“題準:坊間書賈,止許刊行理學、政治、有益文業諸書,其他瑣語淫詞,及一切濫刻窗藝社稿,通行嚴禁,違者從重究治。”
也就是說,除了“有裨禮教”的正能量書籍之外,其余歪門邪道,概行禁止,良民就得一門心思讀圣賢書。
既然如此,那么“淫詞小說”不管牟利多少,都要嚴厲打擊。實際上,《大清律例》中甚至都沒提到“牟利”,只說一律禁止:
民坊肆市賣一切淫詞小說,在內交與八旗都統、都察院、順天府,在內政督撫等,轉行所屬官弁嚴禁,務搜板書,盡行銷毀。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賣者杖一百,徒三年;買看者杖一百。該管官弁不行查出者,交與該部按次數分別議處。仍不準借端出首訛詐。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的處罰在有些方面比現在更嚴厲:創作、印刷、售賣都要判刑,甚至買來看的讀者也要處以杖刑,而現在耽美文的判罰基本只處罰作者;然而有些方面清朝卻遠比現在寬松:大不了也就是三年徒刑(而強奸罪嚴重者可被判處絞刑乃至斬立決),不像現在寫耽美竟可判處十年以上。
更關鍵的一個差別是:清代所謂“淫詞”的界定和當下大異其趣,對“同性之愛”并無什么禁忌。費俠莉在深入研究后發現,清代的“醫學文獻并未將任何形式的性行為或性欲對象視為病態”,換言之,同性之間產生情欲是“正常”的。蘇成捷的名著《中華帝國晚期的性、法律與社會》中也指出:
中國古代的立法者從未禁止過女子之間的同性性行為。事實上,在清代或之前各朝代的法律文本中,我并未發現有任何只言片語提及女子之間的同性性行為,遑論對其加以禁止。
這是因為,傳統中國社會的法律所守衛的道德秩序是以父權制為核心的,“同性之愛”只要無礙于這一點,那就沒人在意。《紅樓夢》中也有賈寶玉和秦鐘同性之愛的曖昧描寫,但那些衛道士之所以抨擊它“淫詞”,卻不是因為這一點。
雖然我們現在或許覺得將《紅樓夢》看作色情文學本身就很荒誕,但道德標尺的問題就在于其模糊性:到底怎樣才算“淫詞”,取決于你的道德尺度。
據耽美小說《天官賜福》創作的漫畫
和清代相比,現在的耽美文學乍看是“情色”,但背后的社會心態其實已經發生了巨大的改變。清代的男性同性戀小說諸如《品花寶鑒》之類,大抵是“男性寫給男性看的”,但現在的耽美小說,卻是“女性寫給女性看的”。
這些年耽美小說之所以興起,其深層次的社會動因是女性的覺醒:她們有了和上一代不一樣的主體性,拒絕成為被男性凝視、支配的客體,而渴望一種更為平等的親密關系,但在現實中卻發現無法得到。
在這樣的苦悶中,所謂“BL”(boy's love)的耽美小說就成為一條出路:因為兩個主角都是男性,女性就免除了被男性支配的恐懼,反倒可以更自由地欣賞這份親密互動,滿足自己的情感濡養。
之所以有那么多耽美小說創作者都是家境困苦的女生,我猜想原因也在這里:這些新一代的娜拉醒來發現無路可走,正因為她們的處境比一般人更為窘迫,周遭的男性更為不堪,她們對異性戀也就更難抱有期待,也因此獲得了一種敏銳的感知和逃離現實的沖動,此時,耽美小說就是她們的烏托邦。這也解釋了為什么有些創作者就算沒什么收入仍然愿意不斷去寫,因為那首先出于她們內在的沖動。
起初,這或許被看作是一種人畜無害的小眾趣味,然而當它吸引了越來越多受眾、產生了越來越大社會影響時,那就不一樣了。尤其當女性權利意識興起、不婚不育觀念盛行,耽美幾乎很難不被視為一種危險的不良引導,至于你的“情感濡養”?那根本不是上位者考慮的事。
自去年以來耽美小說作者接連被刑處,可以說是一個轉變的信號:在治理者看來,那種“風氣”必須要加以扭轉,以免產生更嚴重的社會后果——那才是他們更警惕的,相比起來,強奸案通常“只是”對個人的傷害。這種視角在意的不是個人權利,而是社會秩序。
但是問題并沒有解決。耽美文學之所以興起,正是因為新一代女性感受到的苦悶,源于年輕人的結構性困境,僅僅對它重拳出擊,并不能消除那種社會心理,讓他們乖乖地去談婚論嫁,相夫教子,一輩子謹守正能量價值觀,反倒是在堵死了這個出口后,讓一些人越發絕望了。
真正的正能量,是要讓年輕人有活路,能自由舒展,才能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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