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顯示,近日,上海張翰影視文化工作室與昕影影業(福建)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
原告張翰方訴求,被告支付應付未付款項人民幣980萬元,逾期付款利息,支付違約金360萬元,賠償損失10萬余元等。據悉,被告邀請張翰出演影視劇《鯤鵬與蝴蝶》,約定原告及張翰應收取的合同款項總金額含稅價為1200萬元,后因被告等對影視劇投資出現問題,導致影視劇實際無法繼續正常拍攝,張翰離組后原告仍多次與被告溝通,但被告仍然未能支付剩余服務費、違約金及賠償損失。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原告與被告簽訂的《電視劇演出服務合同》于2024年7月3日解除;被告支付原告服務費、可得利益損失、違約金等合計約4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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