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
網友咨詢:
職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受工傷,公司能否免除賠償責任?
栗春雷律師解答: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也是應盡的法定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的意愿而免除。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栗春雷律師補充: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無效,勞動者可要求單位補繳社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足額繳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栗春雷律師
北京盈科(太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業務涉及公司法律顧問、買賣合同糾紛、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房地產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擔保糾紛等民商事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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