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罰單,披露出券商員工利用權限獲得私募賬戶的投資信息違規“炒股”。牽涉其中的是券商和證券私募界兩大頂尖機構,一個是中信證券,一個推測為某知名私募。
中信證券員工偷看頂級私募持倉
通過妻子通報姊妹“炒股”
近日,安徽證監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了時任中信證券信息技術中心高級經理李某鵬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
安徽證監局表示,2015年4月24日,高某基金成立,托管人為中信證券,開戶營業部為中信證券上海恒豐路證券營業部。2018年12月起,李某鵬獲得中信證券CRM系統應用開發崗權限,可以獲取中信證券所有客戶的賬戶信息、資產規模、交易持倉等未公開信息。
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李某鵬通過CRM系統,獲知高某基金的持倉、委托、當日成交記錄等未公開信息。
李某鵬實際控制“程某1”賬戶組,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股票。“程某1”賬戶組包括 “程某1”廣發證券賬戶、“程某1”東方財富證券賬戶、“程某2”廣發證券賬戶。
李某鵬與程某2為夫妻關系,程某1與程某2為同胞姊妹關系,三人關系密切。涉案時段內,“程某1”賬戶組3個賬戶都是由程某2本人根據李某鵬提供的交易指令進行操作,李某鵬實際控制并決策賬戶交易。“程某1”賬戶組的資金來源和去向主要是李某鵬夫婦。涉案時段內,“程某1”賬戶組使用的設備高度趨同。
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間,李某鵬控制“程某1”賬戶組累計交易股票128只,累計交易金額近6500萬元。其中,與高某一只基金趨同交易股票76只,趨同交易金額為2900.38萬元,趨同盈利金額為213.137021萬元。
根據基金名稱、成立時間、托管人等信息,可以推測高某該只基金為頭部證券私募旗下知名投資經理鄧某管理的產品。
沒收違法所得213萬元
并罰款213萬元
安徽證監局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相關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李某鵬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安徽證監局決定,沒收李某鵬違法所得213萬元,并處以213萬元罰款。
來源: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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