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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紫薇府小區16號樓1單元101室的業主不僅涉嫌毀壞公共綠地,更擅自擴大了其私人庭院范圍,此舉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并對小區的整體環境與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可忽視的影響。
自2025年5月中旬起,16號樓1單元101室的業主在未獲得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對小區內的公共綠地進行改造。他們砍伐、移除了原有的植被,包括小喬木、灌木叢以及草坪,總面積高達200平方米。這片曾經綠意盎然、生機勃勃的公共綠地,如今卻變得滿目瘡痍,喪失了原有的綠化功能和生態價值。
更令人憤慨的是,該業主的行為并非個例。他們似乎是在仿照17號樓4單元102室的做法,而后者同樣因私自擴大庭院范圍而備受爭議,且至今仍未整改。這種“有樣學樣”的行為,無疑在小區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更為嚴重的是,文旅物業對此事的態度令人失望。他們不僅未能及時制止這種違法行為,反而放任挖機進入小區施工,進一步加劇了問題的嚴重性。
16號樓1單元101室業主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多項法律法規。根據《中華
人民 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任何建設活動都需要取得規劃許可,禁止擅自搭建。同時,《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禁止業主侵占公共綠地、公共場地進行私搭亂建。而文旅物業作為小區的管理方,有責任勸阻制止這種違法行為,并及時報告給城管部門。然而,他們的放任態度讓人對其立場和公信力產生了嚴重質疑。
《 泰州 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也為這類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該條例規定,街道辦、鄉鎮政府負責日常巡查,一旦發現違建行為,應立即制止并上報。城管部門作為違建查處的主要責任部門,有權對在建違建責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拆除;對已建成的違建,則需要進行調查認定后依法處置,包括拆除、沒收或罰款等措施。對于侵占公共綠地、道路、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間的違建行為,更是必須堅決拆除,以維護公共利益和安全。
從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公共綠地是小區全體業主的共同財產,其破壞和侵占無疑嚴重損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為不僅破壞了小區的整體綠化景觀和環境品質,還減少了公共活動空間和休憩場所,對生態平衡和區域微環境造成了不良影響。更為嚴重的是,侵占公共空間還可能影響消防通道或緊急疏散通道的使用,給小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潛在威脅。
強烈呼吁相關部門立即介入調查此事,對16號樓1單元101室業主的違法行為進行認定并依法立案查處。同時,如果違建行為仍在進行中,應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對于已經造成的破壞,應責令責任人限期恢復原狀,補種相應規格和數量的樹木、花草,并保證其成活。最后,處理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向小區業主公開反饋,以維護小區的和諧穩定與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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