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兇手被鑒定是精神分裂癥,在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可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是不是說明這殺人兇手就可以逃脫死刑了?
還記得在今年3月27號發生在廣東廉江的一起慘案嗎,一家三口被同村人殘忍殺害,被害的三人包括一名該未滿2歲的男童,一名七旬老人,還有男童的媽媽,這是一家做孫三代人。
在2025年3月27日晚上19:45左右,被同村的一名男子給殺害。這個男童還差一天就滿兩周歲了,在被害之前還剛跟爸爸通完電話,準備開開心心給孩子過生日,誰能想到這電話一掛就是一輩子。
孩子的媽媽剛剛出月子沒多久,我當時三個月大的孩子在房間睡覺,殺人兇手騎著摩托車那持刀沖進家里,將寶媽、2歲孩子,孩子的外婆殘忍殺害。未滿2歲的孩子被兇手砍至頭部的肌膚脫落,當場身亡。孩子外婆在屋內聽到聲音過來查看,也被兇手行兇,兇手是刀刀致命,直接砍被害人的頸部,孩子的寶媽想跑到路上去呼救,被兇手砍倒在地,身上連中10余刀。
兇手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癥,在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可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兇手雖然已經被抓,但兇手被鑒定為分裂癥,而且還被鑒定為“在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可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被害人家屬說法
被害人家屬稱之前沒有聽說過兇手有精神病史,因為被害人弟弟和兇手是同學,而且又是同村的,被害人平時在湛江打工,還有自己的私家車。
兇手的同事打電話問對方有沒有發生這樣的事,兇手自己跟那同事說沒聽說,后來他當時就割喉自殺,結果未遂。
公安告訴被害人家屬
葉某某的作案動機是臆想被他人加害后產生加害他人的念頭。
作為被害人家屬,肯定想要討回公道,家里三個親人被害了,要錢有啥用,唯一的想法就是要讓對方死。
律師解讀
專業律師監督,如果葉某某真的是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癥,而且是在作案時有限定刑事能力,這樣的鑒定結果就會影葉某某的量刑。
成都27歲留學回國女子被35歲的鄰居給持刀殺害,35歲的鄰居也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之前也沒有這個精神病史。
難道精神病人就是對抗法律的擋箭牌嗎?被害人就白死了,只能自認自己倒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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