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日,一場突如其來的悲劇降臨在廣西興安縣界首鎮(zhèn)的一個普通家庭。47歲的被害人在家中遭兇手持刀殺害,留下兩鬢斑白的父母、相濡以沫的妻子及三個未成年子女,全家陷入巨大的悲痛與困境之中。然而,案件后續(xù)發(fā)展中,兇手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癥且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這一結果與家屬所見的兇手作案前后的行為表現存在明顯矛盾,令被害家屬在失去親人的劇痛之外,更添對公平正義的迫切訴求。
據被害人妻子閆女士回憶,案發(fā)當日(3月4日)清晨6:10左右,52歲的鄰居(即兇手)敲響了家中后門。她開門后兩次詢問“你有什么事”,兇手有回答,因狗叫聲太吵,未聽清說的什么,她見狀便關好門未再留意。約二十幾分鐘后,兇手持刀強行破門而入,此時被害人剛上完廁所走出,在廁所門口與兇手迎面相遇,兇手持刀朝被害人胸口心臟處猛刺兩刀。
面對致命攻擊,被害人為保護家中老人、妻子及孩子,強忍劇痛從后門將兇手引至室外,二人纏斗至離家約200米處,被害人因傷勢過重倒地,兇手見狀方才離開。“如果他不把兇手引出去,我們一家人可能都要受傷……”閆女士至今仍對丈夫以命相護的舉動悲痛不已。
據家屬了解,此次案發(fā)后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癥,作案時無刑事行為能力”,目前已被送往精神病院強制醫(yī)療。然而,家屬對這一鑒定結果表示質疑,兇手作案前后的行為表現與“無刑事行為能力”的結論存在顯著反差:
- 作案前:目標明確,行動有序
兇手第一次敲門應當是確定是否有人在家,時隔二十幾分鐘持械破門,針對被害人實施攻擊,而非無差別傷害,行為具有明確的指向性。
- 作案中:逃避責任,轉移現場
被害人將其引至室外后,兇手持續(xù)追擊直至對方倒地,整個過程中未出現失控或混亂狀態(tài),甚至在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后停止攻擊,顯示出對自身行為的控制力。
- 作案后:冷靜自若,試圖逃跑
案發(fā)后,兇手將刀包裹用袋子裝好,已上公家車準備逃跑,案發(fā)后,直至被攔下。
這場悲劇給被害家庭帶來了毀滅性打擊:家中頂梁柱轟然倒塌,老人年事已高,三個孩子均未成年,全家經濟來源斷絕,日常生計與子女教育陷入絕境。“天塌了,我們不知道該怎么辦……”閆女士的哭訴,道盡了一家人的無助。
他們期待,法律既能體現對精神疾病患者的必要包容,亦不忽視被害人親屬的合法權益——一個因守護家人而逝去的生命,不應在“精神病鑒定”的爭議中被辜負;一個瀕臨破碎的家庭,不應在正義缺位的困境中獨自煎熬。
此案的核心,不僅是對兇手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更是對“情”與“法”平衡的考驗。被害人家屬始終相信,司法的溫度,在于既不縱容任何惡意的偽裝,也不漠視無辜者的苦難。他們懇請相關部門重視案件中的矛盾點,通過嚴謹的調查、專業(yè)的復核與透明的溝通,給逝者以告慰,給生者以希望。
如今,三個孩子仍在等待父親“回家”的答案,兩位老人仍在期盼兇手“擔責”的結果,這個在悲痛中掙扎的家庭,亟需法律的陽光驅散陰霾。我們期待,正義不僅會到來,更會以讓人心服、讓社會信服的方式到來——這是對被害人生命的尊重,更是對法治精神的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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