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首例虛擬主播違約糾紛案中,新興的網絡直播行業帶來新問題新糾紛,合議庭引入專家型人民陪審員,對復雜專業性問題提供意見,讓司法審判跟隨時代前進,讓案件審理實現公正與高效。
來源 | 江蘇高院
作者 | 楊揚 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貼合心意的形象、性格完美的“人設”,“虛擬主播”通過直播、社交媒體等平臺與觀眾互動、聊天,廣受年輕人喜愛,甚至被稱為“永不塌房”的偶像。作為一種獨特性IP商業服務,虛擬主播由虛擬形象與真人主播操作表演相結合,其中虛擬形象被稱為“皮套”,操作虛擬形象開展直播的真人主播被稱為“中之人”。
MCN機構蘇州某信息公司便選擇了專門培養“虛擬主播”的直播賽道。2022年9月,公司與聲線甜美、伶俐可愛的史某簽訂《虛擬主播簽約合同》,合同約定史某作為“中之人”,使用公司提供的虛擬形象皮套“乘黃”在指定平臺開展直播,公司對直播賬戶享有管理權,約定史某每月最低直播時長、開播天數等內容,若主播單方面提前解約,則構成根本違約、需支付違約金。
試播期過后,史某開始使用“乘黃”形象直播。通過攝像頭實時捕捉,史某的表情、動作被自動反映到畫面上。幾個月下來,“乘黃”吸引了一定粉絲,幾乎每個月都有打賞和禮物入賬。
“乘黃”形象(來源:荔直播)
半年后,史某開始以身體不適為由減少直播時間,后又長達3個月未直播,經公司多次提醒仍無動于衷。眼看著一時頗具熱度的“乘黃”逐漸冷卻,公司向史某發送違約通知,明確解除合同并要求史某支付違約金4萬余元、虛擬形象損失1萬余元。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
虛擬主播是新興事物,其價值認定、復用判斷、形象損失等問題,法律并無明確規定,這對法院來說是一次探索和挑戰。法院決定在審理過程中借助專業人士的力量,力求通過公正嚴謹的裁判為此后涉及虛擬形象的案件提供思路。
經過分析,法院認為案涉虛擬主播具備IP屬性,與知識產權領域密切相關,或許該領域的專家能夠提供意見。于是,法院從知識產權領域的專家陪審員中抽取一位,與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本案。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江蘇中心的審查員薛老師便成為了本案的人民陪審員。
“從知識產權的角度看,MCN機構委托第三方平臺作者設計‘乘黃’形象時,雙方就明確約定作者永久轉讓形象著作權給MCN機構。”
庭前討論時,薛老師從虛擬形象相關的知識產權權屬角度發表意見。
庭審過程中,法官明確案件爭議焦點是虛擬形象損失應當如何認定,薛老師結合自身職業和專業知識,接連向雙方當事人發問——
“如果換其他真人主播,虛擬形象‘乘黃’可以重新運營嗎?”
“虛擬形象‘乘黃’具有獨創性,更換主播會對粉絲數量、黏性產生影響嗎?”
在合議庭討論時,薛老師提出虛擬主播在停播后出現了“掉粉”現象,應當在認定損失時予以考慮,這一觀點也得到了認可和采納。合議庭圍繞“掉粉”現象引發的IP曝光頻率、活性降低和重新培育粉絲群體等問題展開分析,進一步評價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價值貶損。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史某違約事實明顯,應承擔相應違約賠償責任。判定違約金是否過高,應綜合考量守約方實際損失、預期利益損失,同時兼顧對違約方的懲罰性因素。就實際損失而言,應從虛擬形象與“中之人”是否具有“身份同一性”的角度分析,在綜合考慮虛擬形象使用價值及其價值貶損、公司對虛擬形象復用采取措施合理期間內預期利益損失、公司未向史某發放的直播收入等因素的基礎上,法院判決雙方合同解除,史某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6200元。
“這樣的案件涉及新興產品技術,非常需要專家陪審員的加入,他們的專業意見能夠為法院審理打開思路,也能夠切實促進當事人信服裁判結果。”案件主審法官表示,新興產業呈現出與網絡直播融合發展的趨勢,本案裁判為虛擬主播行業提示了法律風險,也為日后同類糾紛的化解及類案審理提供參考借鑒。
“隨著應用場景日益豐富,虛擬主播也在面臨知識產權與人工智能的雙重挑戰。AI成果知識產權如何定性、確權?虛擬數字人動作、聲音能否納入知識產權保護范圍?這也是我作為一名知識產權專利審查人員在今后工作中要思考的問題。”參與庭審,在案件審理中發揮專業優勢,同時在參審過程中汲取專業精進的智慧,深刻思考行業治理之道,薛老師的這番話道出了人民陪審員雙重身份帶來的價值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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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
原題 | “虛擬主播”罷工后,造成的損失怎么算?
封面來源 | 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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