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貪污罪,陜西咸陽秦都偏轉幼兒園原園長孟希娟,近期被淳化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
偏轉幼兒園外景
法院認為,被告人孟希娟系受委派到偏轉幼兒園“從事公務”的人員,其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10795369.03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依法應予懲處。
孟希娟不認可“貪污罪”指控及對其“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認定,稱幼兒園是其獨立出資承包,合同約定“自負盈虧”。目前孟希娟已提起上訴。
合同約定“自負盈虧”
咸陽偏轉集團曾是國有上市公司,主要生產電視機彩色顯像管用偏轉線圈系列產品,一度是國內規模較大的偏轉線圈制造商。
1993年,偏轉集團為解決職工子女看護問題,成立了偏轉托兒所。1997年,隨著職工子女增多,偏轉托兒所改名為偏轉幼兒園。咸陽偏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偏轉電子)系偏轉集團關聯公司,幼兒園原為偏轉電子后勤管理部下屬的經濟實體。2005年11月起,員工孟希娟擔任該幼兒園負責人;2009年11月,孟希娟被任命為園長。
孟希娟
檢方起訴稱,2014年底,偏轉幼兒園因被反饋沒有辦學許可證,遂決定申請辦學許可證。2015年至2016年間,孟希娟以申辦“辦學許可證”需簽訂辦學場地租賃合同為由,先后找到時任偏轉電子后勤管理部部長白某峰簽訂了兩份《幼兒園承租合同書》。兩份合同的甲方落款由白某峰簽字,加蓋偏轉電子后勤管理部公章,乙方落款由孟希娟簽字。其中一份合同的承包期限為15年(2015年1月1日至2030年1月1日),另一份合同則沒作具體約定。
約定承包期15年的合同提到,承包期間,甲方不得無故干擾乙方依法經營幼兒園,乙方必須依法辦學,在租賃期間“財務獨立,自負盈虧”。
幼兒園整體移交
據咸陽市人民政府官網信息,2017年,為實行國有企業改制,咸陽將各市屬企業托兒園(所)進行整合組建咸陽幼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幼教集團)。當年10月,偏轉電子與幼教集團簽訂移交協議,將偏轉幼兒園土地、房產、人員等進行整體移交。但孟希娟家屬稱,孟對該協議提及的移交情況,“一開始并不知情”。
2018年,孟希娟以申辦辦學許可證承租合同不符合標準為由,再次草擬《偏轉幼兒園承租合同書》,該合同中的甲、乙雙方與前承租合同一致,但承包經營期限為20年,即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之后,孟希娟再次找白某峰重簽合同,加蓋后勤管理部公章,并將簽訂時間前置為2015年1月1日。
承租合同書首頁
合同簽訂后,孟希娟向幼教集團申請辦理辦學許可證,希望得到幼教集團給教育局的復函。幼教集團黨委會議研究后,同意其申請辦理辦學許可證。
偏轉電子后勤部亦在復函中稱:我部按照《陜西省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對你園實地考察評估,認為你園已經形成了一支愛崗敬業、團結合作、積極進取的教師團隊,同意向秦都區教育局申報辦理民辦辦學許可證。
咸陽市秦都區教育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顯示,2018年8月,偏轉幼兒園獲得辦學許可,并更名為“秦都偏轉幼兒園”。
擬重簽合同但租金大漲
2005年孟希娟接手幼兒園時,幼兒園為8個班級,孩子73名,教師8名。后經發展,幼兒園巔峰階段超過600名孩子,全園共有教職工50余人。孟希娟因成績突出,先后獲省級示范幼兒園園長、市級勞模、市巾幗標兵等榮譽,幼兒園亦獲得咸陽市“綠色幼兒園”、秦都區“學前教育工作先進單位”等稱號。
幼教集團2019年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顯示,雖然偏轉幼兒園“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但幼教集團仍給偏轉幼兒園制定了年度營業總收入480萬元、利潤總額目標值20萬元、上交管理費13萬元的“經濟指標”。
孟希娟并未在該“經營目標責任書”上簽字。一份以幼兒園名義回復給幼教集團的文件稱,幼兒園為普惠性幼兒園,“微利經營”,“對此條件不能接受”。在一次談話中,孟希娟本人稱,既然“主體”發生變更,應簽訂變更合同而不是新合同,但幼教集團堅持按照新合同來談。
移交協議中提到幼教集團與偏轉幼兒園“重新簽訂承租合同”,但涉及該合同簽訂的進程記錄顯示,新合同年租金漲到65萬元,對此孟希娟亦拒絕,認為租金太高。
秦都區物價局作出的“教育收費標準”顯示,秦都偏轉幼兒園的收費,不得高于1300元/生/月。孟希娟的家屬指出,無論是幼教集團提出的新合同租金還是年度經營目標,“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 ④ ——
“是公司派她去掙錢”
偏轉幼兒園園內場景
在一些書面材料中,孟的家屬稱,幼兒園所使用的場地,是20世紀90年代在偏轉三區住宅區用地上蓋的小區,使用面積不到七百平方米,達不到幼兒園規范標準,為此,孟希娟自2018年動用各種資源,設法改造、建設幼兒園,新建廚房、橡膠跑道,幼兒園這才逐漸走上規范化發展之路。
家屬還稱,從2015年起,孟希娟實際未從原單位領過一分錢。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對孟希娟在幼兒園發展歷程中的角色、定位,幼教集團、偏轉電子兩單位內部,曾在2019年4月對孟的“承包經營”形式進行深入討論。
據庭審公開證據,討論參會人提到,孟希娟認為她承包偏轉電子的房產經營幼兒園的行為“是私人行為”,但是,幼兒園又被偏轉電子整體打包移交給了幼教集團。對此,偏轉電子后勤管理部部長白某峰稱,“幼兒園有錢你就做,沒錢我們也不管,我們不可能投錢。哪怕這個幼兒園不做,也不掏。”
與會人員認為,這些投資是幼兒園的投資,不是孟希娟個人的投資,“不能干著干著,就成了個人的了,這就成了國有資產流失。她投的,也是她在幼兒園掙的。相當于公司派她去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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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財務管理混亂”遭舉報
孟希娟后因“財務管理混亂”遭舉報。據檢方起訴書,2019年4月,幼教集團財務部成立調查組對幼兒園財務情況進行調查,同時對該園資產進行專項審計,發現孟希娟啟用“秦都偏轉幼兒園”名下賬戶用于收取偏轉幼兒園的所有費用。幼教集團先后向孟希娟發出兩份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恢復幼教集團偏轉幼兒園賬戶,孟希娟拒不執行,仍以秦都偏轉幼兒園銀行賬戶及其他個人銀行賬戶進行財務收支。
調查發現,孟希娟、孟某珍、孟某強、唐某四人的銀行賬戶卡收取的托管費、伙食費、藝術班費部分既未計入幼教集團偏轉幼兒園賬戶、亦未記入秦都偏轉幼兒園賬戶,被孟希娟非法占有,主要用于借貸牟利及個人支出。
公訴機關稱,偏轉幼兒園隸屬偏轉電子管理期間,園長任命、人員、財務均由集團統一管理;移交幼教集團管理后,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支等由幼教集團承接。被告人孟希娟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園長的職務之便,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本應入賬的國有財產,采取私設賬戶、轉入個人賬戶及他人賬戶等方式侵吞、占有,既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又損害了幼兒園園長職務的廉潔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孟希娟的家屬稱,孟希娟是應民政部門要求成立“秦都偏轉幼兒園”賬戶。此前咸陽幼教集團不僅向孟希娟個人發送了律師函,要求其繳納48萬元承租費,還在咸陽秦都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進行了保全,亦可證明孟希娟與咸陽幼教集團是承包關系,不涉及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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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國家工作人員等為爭議焦點
孟希娟的身份,是否為刑法所稱的國家工作人員等,為本案爭議焦點。
被告人孟希娟及辯護人認為,孟希娟并非從事公務的人員,其利用個人賬戶收取資金并非國有資產,賬戶資金流向只能說明利用私人賬戶存放了秦都偏轉幼兒園、冠博藝校這些個人舉辦的法定代表人機構的收入,同時出借款項雖以個人名義,但約定還款賬戶依然是孟希娟指定的備用金賬戶,不能證明其對資產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法院經庭審查證認為,偏轉電子和幼教集團均為國有企業,被告人孟希娟系幼教集團工作人員,秦都偏轉幼兒園雖在案發前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但本案不能以民政部門登記作為認定幼兒園性質的唯一因素。
刑事判決書
刑事判決書稱,偏轉電子、幼教集團為偏轉幼兒園提供了開辦資金、場地、樓房、教學用地和教學教具等,配置了教學人員,偏轉幼兒園的財務收支等受集團監督管理,偏轉幼兒園系幼教集團管理對象,被告人孟希娟系幼教集團委派到偏轉幼兒園擔任園長并經營管理幼兒園資產的人員。孟希娟擔任園長期間,孟希娟及幼兒園實質上接受了偏轉電子及幼教集團的管理,并且孟希娟也認可幼兒園固定資產系國有資產的性質。綜上,被告人孟希娟系受國有企業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此外,法院未認可本案中的租賃關系。2025年1月,淳化縣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目前,孟希娟已上訴至咸陽中院。
紅星新聞記者 劉木木 發自陜西咸陽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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