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鹽城錦海家園物業,不交全年物業費拒絕給鑰匙,這樣合法嗎?
業主經過漫長的等待終于迎來了通知收房,但收房的經歷一般都不是愉快的。不僅要無條件簽下大量的協議,還要預交一段時間的物業費,否則別想拿到鑰匙進入企盼好久的家。
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付完款,到了該交房的時間去收房,這時理應是開發商向購房人交付所購房產、辦理相關手續,但這時出面的基本都是開發商選定的物業,這本就不正常,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大家對此也都習以為常了,誰都清楚開發商和物業是老子和兒子的關系,從此開發商基本就遁形了,由物業出面盤剝業主就開始了。
到了約定的交房日期,開發商必須無條件履行交房義務,以業主不交物業費等理由拒絕交房就是違約行為,應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業主的損失。
大家是否想過,交房時物業要求業主必須先付一定時間的物業費是否合理呢?各行各業的打工人,都是按勞動合同約定干完一個月后,老板才會支付薪水的吧?怎么到了物業行業這就完全變了,業主要給不是自己選定的服務人員提前支付薪水,甚至一下子就要先付一年的物業費,還不知道物業到底能提供什么水平的服務!這樣的做法即使不違法也至少是不合理的吧?
整個鹽城基本都是交全年物業費拿鑰匙,大部分業主都被物業這個管家牽著鼻子走了,廣大老百姓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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