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的陳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說,他近日在淘寶網上分別支付208元、288元購買了兩部新手機。然而到貨后發現,手機不僅配置和購物頁面宣傳不符,甚至機身上張貼的入網信息也存在“張冠李戴”的情況。
男子買的手機
男子反映——
網購手機配置不符,入網編號不對
陳先生告訴記者,今年4月份,他分別在淘寶網店鋪名為“推薦數碼科技”和“德勝數碼”處,購買了208元和288元的兩部全新手機,準備給家里老人使用。
手機信息
“兩部手機的配置,店鋪頁面介紹均是驍龍888+,16G+516G。”陳先生說,“然而我收到貨后,發現包裝盒沒有品牌型號、手機參數、生產日期、合格證,甚至連廠商廠址也沒有。”陳先生用軟件對兩部手機進行檢測,發現手機參數和商家宣傳頁面的介紹不符。“更讓人氣憤的是,手機上貼的入網許可證,我在工信部網站查詢發現,入網許可證編號對應的是另外的手機,屬于張冠李戴。”他說。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平臺進網許可查詢,這兩部手機的入網許可證號均顯示已過期,設備照片與陳先生收到的手機不符。
兩部手機的入網許可證號均顯示已過期
相關回應——
店鋪只會自動回復,淘寶客服稱是否退一賠三要進行判定
6月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分別聯系“推薦數碼科技”和“德勝數碼”,但店鋪客服均為自動答復,無法轉為人工。
隨后記者聯系淘寶客服,經查詢,陳先生購買的288元手機因超過時間,退款通道已關閉,但客服可幫其恢復售后通道;208元的手機目前已有高級客服介入。據陳先生提供的信息顯示,客服補償了他50元無門檻代金券,但尚未辦理退款退貨。
網購截圖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詢問客服,若消費者在淘寶網上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是否能協助退一賠三。客服表示,需消費者提供相關證據,經判定后會盡可能幫消費者維權。
“明明是假冒偽劣產品,按照法律應該退一賠三,可現在無論是店鋪還是淘寶,不但不退一賠三,甚至連退款退貨都不行。”陳先生說。
客服回應
律師說法——
若店鋪公開售假,平臺方應負連帶責任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店鋪所售手機的配置、顯示屏分辨率、入網許可證等信息與其商品頁面宣傳嚴重不符,貨不對板,反映出店鋪具有欺詐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消費者也因此陷入錯誤認識并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故而店鋪涉嫌消費欺詐。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若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應按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損失,增加賠償金額為購買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據此,消費者可向店鋪主張退一賠三。
趙良善表示,我國《民法典》第1194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1197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明確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如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由此可見,若淘寶平臺未盡到上述法定義務,比如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或明知、應知銷售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都需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平臺應對店鋪盡到嚴格審核義務,否則將難辭其咎。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謝濤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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