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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肇慶市價監競爭監管執法典型案例→
肇慶市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省市場監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民生熱點、市場競爭等關鍵領域,大力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努力保障民生福祉,積極為企業紓困解難,全力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2024年全市市場監管部門
共立案查處涉企違規收費案件18宗,
退還多收費用636.61萬元;
查處民生領域價格違法行為57宗,
退還多收費用49.24萬元。
共查處虛假宣傳、商業賄賂、
商業混淆、違規有獎銷售等
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27宗,
有力有序推進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穩步向好。
現選取十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以案說法、以案示警,
請全市各經營主體切實增強法治意識,
依法守規、誠信經營,
共同推動市場秩序持續向好發展。
案例一:肇慶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案情:
肇慶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有獎銷售宣傳推文,獎品價值超過5萬元,且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同時,當事人沒有建立檔案,記錄設獎規則、公示信息、兌獎結果、獲獎人員等內容。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項以及《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的規定,屬于不正當有獎銷售的違法行為。肇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等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評析:
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不僅干擾了消費者正常消費選擇,也擾亂了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秩序。本案的查辦,對建立誠實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積極意義,并有效規范了經營主體的促銷行為。
案例二:肇慶市某農業生產資料
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
肇慶市某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銷售包裝袋上宣傳標注有“壯果增收”“靚色增甜”“提高果實糖分,增強品質,提高產量,延長采收期,改善作物口感,品質和賣相”等內容的化肥產品,但無法提供科學依據及相關佐證材料。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 18382-2021)等相關規定,屬于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同時當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減輕處罰的情形。肇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評析
肇慶市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群眾關注的制售假冒偽劣化肥坑農害農問題,緊盯春耕備耕關鍵時期查辦此類案件,有力打擊了違法行為,引導化肥市場規范有序發展,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同時依法對當事人減輕處罰,充分體現了執法“力度”和“溫度”。
案例三:肇慶市某民辦學校
違規加價銷售校服案
案情:
肇慶市某民辦學校在2020年至2023年期間從供應商購進校服,并加價銷售給學生,從中賺取差價。
當事人加價銷售校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八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了違反規定加價銷售校服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評析:
學校違規加價銷售校服,侵害了學生的權益,該案件的查辦是對本地區教育收費行為的一次有力震懾,進一步規范了教育收費行為,推動各學校為廣大學生和家長提供更加優質的教育服務。
案例四:肇慶市某公司
對其商品用戶評價虛假宣傳案
案情:
肇慶市某公司在寄送商品時隨附“評價返現券”,誘導消費者在其網店進行五星好評并曬圖,以此提升商品銷量和信譽。當顧客按照當事人派發的“評價返現券”指引,進行五星好評并截圖發給當事人網店客服,客服會向顧客發紅包進行返現。
當事人實施好評返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對其商品用戶評價作虛假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評析:
在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網絡虛假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日益增多,對市場環境和消費者權益造成了嚴重損害。執法部門加強監管力度,及時查辦案件,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案例五:端州區某管理有限公司
實施商業混淆行為的違法行為案
案情:
端州區某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得到“端州月餅”出品商的許可、授權情況下,生產銷售的“端月州?餅”月餅的包裝盒外觀設計與“端州月餅”月餅的包裝盒外觀設計無實質性差異,其擅自在其生產銷售的“端月州?餅”上使用與“端州月餅”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存在引人誤認為是“端州月餅”或者與“端州月餅”出品商存在特定聯系的商品的情況,易導致消費者誤認誤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構成商業混淆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評析:
混淆行為實質為傍名牌行為,其通過低成本“搭便車”牟取不當利益,損害了原創企業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執法傳遞了“違法必究”的明確信號,維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樹立了法治權威,充分展示了地方政府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決心,有助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護航高質量發展。
案例六:高要區某物流服務部
未明碼標價案
案情:
高要區某物流服務部在營業場所只標示了最低快遞運費,但超出最低快遞運費的部分沒有標示具體的價格。當事人現場未能對具體價格或計價方法進行公示,導致客戶無法預先知道到付業務需要支付的昂貴費用并作出合理選擇。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七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執法部門責令其立即改正,并處罰款。
評析:
該案件屬于提供物流服務未標示計價方法的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該案件的查辦,在轄區內快遞物流行業起到了以案示警的作用,提高了經營者依法經營的意識,規范了當地快遞物流行業經營行為,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取得了積極的社會效益。
案例七:高要區某咨詢服務部
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案情:
高要區某咨詢服務部通過地推手向路人派發宣傳單張,誘導路人掃描二維碼后進行點贊抽獎,但中獎只是獲得兌換獎品的名額,要前往線下店鋪下載指定的商城APP,并充值網購消費達標才能兌換獎品,宣傳單張和店鋪內均無公示兌獎條件等有獎銷售信息。且當事人未建立記錄設獎規則、公示信息、兌獎結果、獲獎人員等相關檔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評析:
當事人通過獎品誘騙消費者進行充值消費,引發多個投訴舉報,執法部門及時查處該違法行為,起到有力的震懾作用,從根本上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八:廣寧縣某家電經營部
對其商品的出廠價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案
案情:
某家電經營部從生產商處以1280元/臺的價格購進涉案商品某凈水器并對外銷售。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以舉辦產品宣傳會的形式銷售上述凈水器時,其工作人員現場向來參會的長者群眾宣傳出廠價為每臺2980元,且對外宣傳購買上述凈水器將會贈送空氣凈化器、洗衣液、油壺、保鮮碗、儲物罐、大米、電煮鍋等禮品,吸引消費者購買。
當事人銷售凈水器利用出廠價作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部門對當事人依法予以處罰。
評析:
養老詐騙一直是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的核心話題。不法分子利用長者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注重身體健康情況和對新用品新領域了解不充分或者信息差等因素,進行虛假宣傳。部分長者信以為真,在經營者的鼓動下,沒有征求子女意見便完成了交易。隨后發現上當受騙卻維權困難,造成了經濟損失。此類案件的查辦和信息公開有助群眾了解騙局本質和破解方法,有效規避養老詐騙陷阱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風險。
案例九:懷集縣某發展有限公司
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案
案情:
2023年在開展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檢查中發現某公司在房價之外向購房業主收取燃氣表費用2500元,違法所得共192500元。
當事人違規收取燃氣表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七項,構成了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該案調查期間,當事人拒不提供調查所需資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綜合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及情節,責令當事人退還違法所得,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
評析:
當事人在房價外私自收取燃氣表費用,將本應納入開發成本的費用轉嫁給業主,違規收費的手段隱蔽惡劣,廣泛損害業主權益,造成負面社會影響,通過本案的查辦,有效遏制了房地產行業收費亂象,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案例十:德慶縣某幼兒園
涉嫌違規收取書本費案
案情:
德慶縣某幼兒園在2023年第二學期中對10名學生分別收取書本費150元,違法所得共1500元。
當事人違規收取書本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不執行政府定價違規收取書本費的價格違法行為。綜合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及情節,責令當事人改正不執行政府定價違規收取書本費的行為,并處罰款。
評析:
幼兒園的收費管理不僅關系到每個家庭,也關系到教育質量的發展,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完善透明、公開、合理的收費制度,加大對幼兒園的收費監管,加強與學校、家長的溝通,實現幼兒事業的高質量發展是當務之急。市場監管部門將依職責加大對相關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力度,為實現幼兒教育事業的高質量發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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