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第54個世界環境日。世界環境日前夕,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聯合密云區檢察院、公安分局、園林綠化局等多家單位及“小水滴”志愿服務隊在密云區太師屯鎮北京龍泉湖畔集體林場,共同開展“補植復綠齊動手,美麗中國我先行”主題活動。
活動現場。 圖源:密云法院
打擊犯罪與修復生態的結合
“守護生態環境是司法機關的重要使命。”活動現場,密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來景剛表示,作為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陣地,密云法院溪翁莊法庭(環境資源法庭)始終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通過“恢復性司法”實踐推動生態修復。此次活動不僅是司法懲戒與生態保護的創新探索,更是落實“水陸空”全域保護機制的關鍵一步。未來,法院將深化司法與行政聯動,構建“源頭預防、過程管控、損害賠償、修復治理”的生態保護長效機制,讓法治成為密云生態的“最強守護盾”。
市人大代表、密云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副站長張久龍表示,法院創新生態修復方式,將打擊犯罪與生態修復結合,為密云“兩山”樣板區建設提供了堅實司法保障。希望密云法院進一步深化“執法+司法”聯動,強化普法宣傳,增強公眾生態保護意識,營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圍,為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服務保障美麗中國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兩名被告人現場“補植復綠”
活動現場的環資審判典型案例展板,成為最直觀的法治課堂。展板集中展示了近年來密云法院審理的非法采礦、非法狩獵等案件。
2020年至2023年間,被告人鄭某在山場附近,以布設獵套等方法,非法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狍、狗獾并出售獲利,該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依法應予懲處。密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積極交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有悔罪表現,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因鄭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24年9月間,被告人代某出于玩樂心理,罔顧禁獵區、禁獵期的法律規定,以布設獵夾的方式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雉雞、貉,分別被核準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該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依法應予懲處。密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代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積極交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有悔罪表現,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因被告人代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案發后,二人因犯非法狩獵罪受到了法院的嚴厲懲處。但還有問題沒有解決,已經遭到破壞的生態環境要如何修復呢?
審理法官反復琢磨、因地制宜,最終決定讓二被告人通過補植復綠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為真正做到“誰破壞、誰賠償、誰修復”,本次作為補植復綠義務人,鄭某、代某在植樹過程中積極分工、相互配合,悉心對樹苗進行栽種、添土、澆水。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編輯 劉倩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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