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分錢是我當事人向他人借的款,不存在利用影響力受賄情節。”“借款只是掩人耳目的‘外衣’,實質是‘以借為名’型受賄,違反經濟活動公平公正原則。”……
近日,在江蘇省如東縣法院第一法庭內,如東縣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的一起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案件正在開庭審理。
面對律師的辯護意見,公訴人有針對性地答辯,并出示證據材料。在展示完整證據鏈條、精準回應爭議焦點后,律師不再提出異議,被告人也表示認可和接受檢察機關的意見。
旁聽席上,有一群特殊的“旁聽人員”,他們不僅聚精會神地聽,還不時在面前的《刑事案件庭審觀摩評分表》上圈圈點點。原來,這是如東縣檢察院組織的“推門聽庭”活動。根據該院制定的《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訴評議活動方案》,由檢委會委員與資深檢察官組成10人評議小組,以隨機抽、突擊考的方式進行出庭評議、庭審觀摩,檢驗公訴人能力。
庭審結束10分鐘后,一場“辣味”十足的庭后案件評議會在如東縣檢察院會議室內開始了。
“庭審中證據出示和靈活應變能力還需加強,以免給舉證質證帶來被動。”
“法庭教育環節略顯平淡,問題根源挖得不夠透徹,語言不夠有感染力。”
“起訴書是檢察工作的‘門面擔當’,要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規范指引,保證文字闡述規范、格式標準。”
評議小組聚焦文書質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進行全方位點評,既為閃光點“點贊”,又指出病灶“會診”。
“開庭前5分鐘,我才得知‘推門聽庭’活動抽中了我這個庭。”該案公訴人、如東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建慶在自評時坦言,“剛才大家提出的問題給了我啟發和警示,我會再復盤、再反思,包括起訴書制作要更加規范,舉證要詳略得當、重點突出,庭審語言要反復打磨。”(盧志堅 唐錢琛 張雯娣)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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