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鄉法院公開審理徐某智濫用職權罪一案。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及濟寧監獄金橋分監獄干警代表到庭審現場全程“零距離”觀摩。
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5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徐某智在擔任某看守所輔警期間,違反監管規定,接受被監管人劉某龍、曹某龍等32人的請托,多次收受其親友錢款共計人民幣48900元,為被監管人“捎買帶”物品,其中部分款項被徐某智非法占有,其行為嚴重擾亂監管秩序,破壞監管安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庭審中,法院組織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及爭議焦點,進行法庭調查、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作最后陳述。該案當庭宣判,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徐某智有期徒刑七個月,并沒收違法所得。
庭審現場是反腐倡廉的“一線課堂”。旁聽人員紛紛表示將從該起犯罪行為中吸取教訓,以案為鑒、躬身自省,在今后工作中進一步增強法紀觀念、堅守法紀底線,始終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新時代清正廉潔好干部。
下一步,金鄉法院將以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為契機,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用好反面典型案例,增強警示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引導黨員干部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為清廉金鄉建設貢獻法院力量。
(來源:金鄉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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