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孫婷婷
通訊員陳木子
67歲的劉婆婆在武漢某小區專心帶孫子時被倒車撞倒致殘,當她向肇事方保險公司索賠包括誤工費在內的損失時,卻因“超齡”和“家務勞動不算收入”遭拒。日前,武漢法院兩審給出了明確答案:老人無償帶娃創造“隱性收入”,理應獲得誤工賠償。極目新聞記者獲悉,近日,劉婆婆收到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賠償款12萬余元。
全職老人帶娃被撞傷,索賠誤工費被拒
全職幫子女帶孫子的劉婆婆沒想到,一次尋常的遛娃竟會遭遇飛來橫禍。2022年12月,她在小區帶孫子玩耍時,被司機王先生倒車時不慎撞倒,導致左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事故經交警認定,王先生負全責。
事故發生后,王先生墊付了部分醫療費,其投保的保險公司也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了1.8萬元。但當劉婆婆后續就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3萬余元進行協商索賠時,卻與王先生及保險公司產生了巨大分歧,核心爭議點就在于“誤工費”。
保險公司拒絕賠償誤工費,理由是劉婆婆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事故發生前并無實際工作。他們稱,劉婆婆從事的家務勞動是家庭內部所需,不能視為收入來源,因此不存在誤工損失。保險公司強調,家務勞動本身并不產生通過其他勞動獲得收入的預期。
面對保險公司的說辭,劉婆婆及其家人提出了不同的觀點。劉婆婆自孫子出生后,便從老家來到武漢,專職幫助兒子兒媳照顧孩子和承擔主要家務。家人認為,正是劉婆婆的無償付出,大大節省了子女聘請家政服務的費用,是這個雙職工家庭不可或缺的支撐。事故導致劉婆婆傷殘,勞動能力受損,不僅無法繼續照顧孫子,反而需要家人的照料,劉婆婆的丈夫辭工照顧她,親家跨省趕來照顧孫輩,這些變相增加了整個家庭的生活成本和開支,因此客觀上存在顯著的誤工損失。
雙方協商無果,2024年,劉婆婆及家人將王先生和保險公司訴至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
法院判決:帶娃是“隱性收入”,應獲誤工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劉婆婆事故發生時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且未從子女處領取帶娃報酬,但其從老家來到武漢長期專職照顧孫子、承擔家務的事實清楚。法院指出,劉婆婆的勞動付出,直接縮減了其兒子家庭維持運轉的經濟成本(如節省家政費),實質減少了家庭開支,并保障了其兒子能更專注于工作,間接創造了價值。這種行為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正常工作收入起到了支持和保障作用,構成了家庭的一種“隱性收入”。
法院強調,這種付出雖然不同于退休后的“超齡務工”,但具有明顯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對家庭穩定和社會秩序有積極作用。盡管現行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未對家庭內部協助價值進行明確量化,但從家庭責任和支出的整體考量,老年人對年輕家庭的付出應被合理評估。常言“家和萬事興”,這份“興”,離不開每一個家庭成員看得見、看不見的貢獻;這份“興”,就在于每一個家庭成員的付出應當被尊重、被珍視,司法裁判追求的公平正義亦應是讓每一份努力都被看見,每一份勞動都有價值。
法院認定,劉婆婆主張的誤工損失符合人身損害賠償中誤工費請求權的構成要件,且事發后劉婆婆老伴辭去保安工作專職照顧妻子,劉婆婆親家也從外地趕來擔負帶娃任務,既有事實依據,也符合法律規定,經核算,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劉婆婆包括殘疾賠償金、誤工費、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2.2萬余元。
保險公司不服一審關于誤工費的認定,提起上訴。今年5月底,二審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保險公司履行了賠付義務。6月10日,劉婆婆收到了這筆包含誤工費在內的賠償款。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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