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慶市大氣辦在揚塵污染防治巡查中發現,安慶市中海都匯濱江三期項目(迎江區YJ07-2101地塊項目)“施工圍擋未連續封閉,現場道路未采取硬化措施、積塵積泥現象嚴重,施工現場裸土、沙石未覆蓋,進出車輛未做到及時沖洗、帶泥上路,大門處垃圾未及時清運覆蓋”等問題。經核查,該項目在前期市大氣辦組織的多次巡查中,均不同程度存在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暴露出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重視程度不足、主體責任落實不力、整改措施流于形式等嚴重問題。
為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經研究決定,安慶市建筑管理處給予該項目建設單位安慶中海宏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江蘇坤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安徽眾任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全市警示通報;給予施工單位江蘇坤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行為代碼:B-8-05),扣減信用分值2分,不良行為信息發布期限12個月。
通報全文如下——
安慶市建管處關于中海三期項目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力情況的通報
建管字〔2025〕48號
市本級在建工程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近日,市大氣辦在揚塵污染防治巡查中發現,安慶市中海都匯濱江三期項目(迎江區YJ07-2101地塊項目)“施工圍擋未連續封閉,現場道路未采取硬化措施、積塵積泥現象嚴重,施工現場裸土、沙石未覆蓋,進出車輛未做到及時沖洗、帶泥上路,大門處垃圾未及時清運覆蓋”等問題。經核查,該項目在前期市大氣辦組織的多次巡查中,均不同程度存在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暴露出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重視程度不足、主體責任落實不力、整改措施流于形式等嚴重問題。
為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依據《安慶市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等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處理如下:
一、給予該項目建設單位安慶中海宏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江蘇坤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安徽眾任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全市警示通報;
二、給予施工單位江蘇坤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行為代碼:B-8-05),扣減信用分值2分,不良行為信息發布期限12個月。
請各單位汲取教訓,引以為戒,進一步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揚塵,落實建筑工地“六個百分百”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和揚塵治理要求。
特此通報。
安慶市建筑管理處
2025年6月4日
(信息來源:安慶市建筑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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