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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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程序中,債權人時常會遇到被執行人通過向親屬轉賬的方式,試圖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情況。這類行為表面上屬于合法的親屬間財務往來,但實際上可能是惡意逃避債務的手段。
如果被執行人向親屬轉賬怎樣才能撤銷?撤銷時限是多久?
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和步驟,可以行使撤銷權,將這些轉移的財產重新納入執行范圍:
一、判定轉賬行為是否屬于可撤銷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具體判定因素:
1.轉賬時機:如果轉賬行為發生在債務產生之后,尤其是在執行程序啟動后,那么這種行為的惡意性就較為明顯。例如,被執行人在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后,立即將資金轉移給親屬,這顯然是為了逃避債務執行。
2.金額大小:大額的轉賬更容易被認定為惡意轉移。具體的金額標準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當地的經濟水平來判斷,但如果轉賬金額明顯超出了正常的親屬間往來的范圍,就值得懷疑。比如,被執行人向親屬一次性轉賬數十萬元甚至更多,且沒有合理的解釋,就可能被認定為惡意轉移財產。
3.是否存在合理對價:正常的交易或贈與應該有合理的對價或理由。如果被執行人向親屬轉賬,但無法提供合理的交易憑證或贈與的正當理由,那么該轉賬行為就可能是惡意的。
二、收集證據
1.銀行流水記錄:這是最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資金的流向和轉賬的時間、金額等信息。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獲取被執行人及其親屬的銀行賬戶流水記錄。
2.交易憑證或相關協議:如果被執行人聲稱轉賬是基于某種交易或贈與行為,那么債權人需要要求其提供相關的交易憑證或贈與協議。如果被執行人無法提供或提供的證據存在瑕疵,那么就可以進一步證明其轉賬行為的不合理性。
3.被執行人的財務狀況:了解被執行人的財務狀況,包括其收入、支出、資產等情況,可以幫助判斷其轉賬行為是否是為了惡意逃避債務。例如,如果被執行人在轉賬后自己的財產狀況明顯惡化,而親屬的財產狀況卻大幅增加,那么就可以作為證明其惡意轉移財產的證據。
4.證人證言:如果有知情的證人能夠證明被執行人的轉賬行為是惡意的,那么證人證言也可以作為證據。但證人證言的可信度需要根據證人的身份、與案件的關系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三、提起撤銷權訴訟
債權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撤銷被執行人向親屬轉移財產的行為。但需在知悉或應當知悉該轉賬行為后的一年內提出撤銷權訴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因此,債權人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向親屬轉賬的行為,應及時收集證據并提起訴訟,以免超過時效期限而喪失權利。
如果法院認定轉賬行為是惡意的,就會判決撤銷該轉賬行為,轉移的財產將恢復到執行程序中。此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對該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以實現自己的債權。
周軍律師提醒,如果被執行人的惡意轉移財產行為情節嚴重,可能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等刑事犯罪。債權人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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