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您好,李某甲前期欠繳的一半錢款已在5月按照協議支付了。”近日,上海市徐匯區檢察院檢察官浦亮收到了該區精神衛生中心工作人員發來的消息。這讓她稍稍放下了心,因為不久前,這起監護權糾紛案件還讓多方頭疼不已。
失能老人拖欠費用
李某甲是一位年逾六旬的老人,因長期患有精神分裂癥,自2006年起便一直在精神衛生中心接受治療。弟弟李某乙作為他唯一的親人,長期以來承擔著照顧他的重任。
2014年以前,李某乙不僅定期探望,還負責保管哥哥的身份證、社保卡、銀行卡等重要物品,用哥哥的退休金和殘疾補貼支付其日常生活起居和醫療需求所產生的全部開銷。但自2014年起,李某乙不再探望李某甲,也不再為李某甲支付醫藥費及伙食費,致其在精神衛生中心的欠費累計達20余萬元,李某甲只能維持日常最低生活和治療標準。相關工作人員多次嘗試與李某乙溝通,但始終未能與其達成共識。李某甲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生活和治療陷入困境。
綜治中心移交線索
一籌莫展之際,精神衛生中心將該情況向李某甲所屬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下稱“綜治中心”)反映。這個社會治理的“神經中樞”,迅速啟動協調機制,進行信息匯總與流轉,并將線索移送至徐匯區檢察院處理。
據悉,此前徐匯區檢察院曾聯合多家單位共同簽署《關于共同保障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工作機制》與《助老排憂協同工作機制(試行)》,各方在涉及老年人,尤其是高齡、失能、困難、殘疾等老年人的糾紛化解、法律援助和社會救助辦理等過程中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共同兜牢涉老民生底線。
該院初步審查認為,該案不僅涉及家庭內部矛盾,更關乎社會弱勢群體的權益保護。李某甲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本身無法像正常人一樣與他人交流互動,生活幾乎完全依賴于醫療機構的照顧。李某乙拖欠醫療費用,致使其在醫院內的處境更加困難,其合法權益亟須得到保障。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該案符合支持起訴案件受理條件。今年1月,徐匯區檢察院受理該案。
支持起訴
推動解決難題
為進一步了解相關事實,該院檢察官依托綜治中心社會治理平臺,與精神衛生中心工作人員多次開展溝通,并調閱李某甲的病歷資料、司法鑒定意見書、醫院費用清單等證據材料。經查,李某甲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生活和治療完全依賴于醫療機構的照顧,而李某乙作為其唯一的監護人,拒絕履行監護職責,導致李某甲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為全面充分了解實情,檢察官又找到李某乙進行詢問溝通。李某乙坦言,他并非不愿意支付費用,而是對醫院的治療方式有異議,同時家庭經濟條件也確實有限,所以拖欠至今。
綜合全案考量,檢察官認為,該案存在調解的可能,且李某乙還是李某甲唯一的近親屬,調解結案不僅能更快幫助化解李某甲迫在眉睫的生活困境,更能達成維系雙方親情的社會效果。
得知李某乙的困難后,檢察官一方面安撫其情緒,一方面耐心進行釋法說理,引導其認識到作為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
在綜治中心協調下,該院又多次組織徐匯區精神衛生中心、李某甲所在居委會工作人員以及李某乙本人面對面溝通。在調解過程中,大家各抒己見,逐漸消除了誤解和隔閡。在檢察官協調下,經多輪協商和調解,精神衛生中心同意減免部分費用,李某乙與精神衛生中心達成和解。
3月25日,在徐匯區檢察院和該區法院的見證下,精神衛生中心與李某乙在綜治中心簽署了調解協議書。李某乙同意支付李某甲在院治療期間產生的醫藥費、伙食費等費用共計18萬余元,并制定了詳細的還款計劃。同時,他也承諾將積極履行監護職責,定期探望哥哥李某甲,確保他的生活和治療得到妥善安排。
來源:檢察日報·檢察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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