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規范網絡交易平臺規則制定與執行,保護消費者和商家權益,市場監管部門起草了《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規擬對平臺規則制定程序、執行要求、數據保護及各方權益保障等作出系統性規范。
《辦法》共九章三十八條,從總則、規則制定、執行、信息與數據安全保護、經營者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作出系統規定。根據《辦法》,網絡交易平臺規則是指平臺經營者為管理平臺內交易活動而擬定的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總稱,包括服務協議、交易糾紛處理規則等。平臺不得通過單獨協商形成的“個性化約定”規避監管。
《辦法》明確要求平臺規則須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提供便利檢索功能,并以顯著方式提示與用戶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制定修改規則時,需公開征求意見不少于七日,實施前七日公示,且對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規則設置合理過渡期。平臺須保存修改生效前三年內的所有歷史版本,確保規則演變可追溯。
針對平臺規則“霸王條款”現象,《辦法》設立退出機制:用戶不接受規則修改可要求退出,平臺需退還相關費用且不得設置不合理障礙。同時建立重大事項協商機制,通過定期會商、問卷調查等方式保障各方話語權,避免平臺單方面任性改規則。
在經營者權益保護方面,《辦法》劃出“八大禁止”紅線,包括禁止未經同意要求商家承擔退款不退貨等不合理售后責任、強制開通增值服務、變相強制參加促銷活動、收取重復費用或轉嫁平臺成本等。特別規定平臺對商家設置違約金需明確計算標準,不得隨意扣費。
消費者權益保護章節明確禁止“大數據殺熟”,規定平臺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情況下對同等交易條件的商品設置不同價格。會員服務方面,平臺不得在約定服務期內單方面修改規則增收費用,因客觀情況變化需調整的,應允許消費者無責終止服務。
《辦法》專章規定信息安全管理義務,要求平臺在規則中明確商品信息、交易信息、評論信息的安全條款,防范違法不良信息傳播。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合理界定平臺與商家的保護義務,禁止利用規則非法處理用戶數據。
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用戶數據巨大或對未成年群體影響顯著的平臺,需制定專門規則,明確商家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并顯著提示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權利及救濟途徑,填補了平臺經濟中未成年人保護的規則空白。
《辦法》構建“社會共治+行政監管”雙層監督體系,鼓勵平臺發布年度合規報告,邀請第三方機構開展合規評估,市場監管和網信部門可組織專家評審并反饋點評意見。監管措施中明確現場檢查、數據調取等執法權限,對未履行法定義務的平臺可約談法定代表人并要求整改。
法律責任部分細化處罰標準:違反規則公示、征求意見等程序義務的,最高可處十萬元罰款;侵害商家權益的,依照電子商務法處罰;損害消費者權益或違反數據安全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通過剛性約束倒逼平臺合規經營。
該《辦法》旨在破解平臺經濟中“規則黑箱”“強制捆綁”等問題,推動平臺經濟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為經營者和消費者營造公平、透明、安全的網絡交易環境。目前,公眾可通過指定渠道提交意見建議,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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