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互聯網法院,小李的父親大李起訴稱,小李在未獲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在7個月內向某游戲累計充值21382元,要求全額返還充值款項。經審理查明,案涉游戲賬號首次充值時小李僅2歲11個月,最后一次充值時為3歲7個月;該賬號在深夜、凌晨等時段高頻登錄,且在游戲聊天頻道中多次出現“昨晚喝多了”“大人說話,小孩別插嘴”等成人化的文字表述;充值時段關聯的支付賬戶還存在網吧掃碼消費記錄,與大李主張的“幼兒獨立操作”事實矛盾。
廣州互聯網法院認為,在案證據足以認定案涉游戲賬號的充值行為并非由小李實施,大李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惡意利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虛構未成年人充值事實,構成虛假訴訟。據此,判決駁回小李的全部訴訟請求,并針對大李的虛假訴訟行為發出罰款決定書,責令其限期交納罰款10000元。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該男子謊稱是孩子充值游戲并起訴游戲公司要求退款,屬于虛假訴訟行為,干擾司法秩序,浪費司法資源,還損害了游戲公司的合法權益,屬于違法行為。《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單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企圖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適用前款規定。
未成年人的退款依據在于《民法典》規定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單獨從事的行為屬于無效行為,因此其充值行為無效,家長有權要求游戲平臺退回充值款項。
瀟湘晨報記者張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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