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將迎來高考
這不僅是對考生學習成果的檢驗
更是一場誠信品格的考驗
詔安檢察為考生和家長們
送上一份“檢察官提醒”
助力考生在高考路上行穩致遠!
·高考加油·
01
小誠在手機刷到商家稱有內部渠道可以拿到高考真題,每科以1.5萬元的價格出售,并且買家好評連連,這事兒可靠嗎?
檢察官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為實施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高考加油·
02
小實的媽媽偷偷告訴小實,自己和小實的爸爸已經花重金請好“槍手”給小實替考了,這會有什么后果呢?
檢察官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替代他人或者讓他人替代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高考加油·
03
小明覺得考試的時候只要手機不開機、不使用,攜帶進去考場并沒有關系,真的是這樣嗎?
檢察官提醒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攜帶具有發生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確規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攜帶或者使用作弊器材、資料,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平是考試選拔的生命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作弊不但踐踏了誠信的道德準則,而且組織作弊者、應試者、替考者和介紹人均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廣大考生和家長們請以法律為尺,以誠信為鑒,堅決對作弊說“不”!愿莘莘學子以真才實學鋪就前程,用無愧于心的答卷書寫精彩人生!
來源:詔安縣檢察院
轉發:福建檢察新媒體
責編:賀華鋒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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