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立山區一居民樓發生火災
經調查
起火原因為違規進行電焊作業
施工現場未清理可燃物、動火措施未落實
未取得相關資質且未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過程中 濺落的焊渣
引燃地面堆放的可燃物
使火勢蔓延開來
5月15日14時15分,鞍山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立山一居民小區室外臨時搭建的簡易棚發生火災。
經現場勘查,起火原因是該簡易棚內施工人員違規電焊作業時濺落的焊渣引燃地面堆放的紙盒箱等可燃物所致。火勢僅用2分鐘左右便蔓延至簡易棚頂,煙氣突破窗戶侵入毗鄰建筑的1樓室內,2、3樓住戶陽臺,1樓、2樓、3樓陽臺外窗受高溫烘烤已變形碎裂,毗鄰建筑內樓梯間充滿濃煙。
針對火災事故涉及的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的情況,立山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案件移交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處理,違規動火作業的違法行為人閆某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五天的處罰。
電焊切割屬于特種作業
具有高溫、熾熱、易燃、飛濺的特點
若操作不當,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
安全動火
以下事項要注意
1.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制
嚴格施工場所的安全管理,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制,人員分工職責明確,加強對進場施工操作人員的審查,在安全措施上嚴格把好關。
2.營業場所嚴禁焊接作業
正在營業、使用的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進行電焊、氣焊、氣割、砂輪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
3.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施工單位必須使用經國家正式培訓考試合格的動火操作人員,并且焊割的作業項目要與其取得的特殊工種操作證中具備的資格證相符。
4.作業前清理可燃物
作業前,應把周圍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點,如無法移動可用不燃材料蓋封。
5.作業時配備滅火器材
進行現場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應配備滅火器材,并應設置動火監護人。
6.作業結束徹底消除火種
施工作業結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種,徹底清理工作現場,并進行一段時間的監護,沒有問題再離開現場,做到不留隱患。
出品: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隊全媒體中心
來源:立山區消防救援大隊
作者:余欣盈
審核:梁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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