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和訊物流有限公司強制清算一案,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擬裁定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等相關規定,本院決定采用競爭方式選任管理人擔任本案清算組成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德州市和訊物流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71400683247546N)成立于2009年1月9日,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為滕文美,注冊資本50萬元,住所地為山東省德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宋官屯辦事處十二里莊工業園內三號廠房。經營范圍為一般項目:國內貨物運輸代理,裝卸搬運,運輸貨物打包服務,鐵路運輸設備銷售,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運輸設備租賃服務,專業保潔、清洗、消毒服務,包裝服務,物聯網應用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除依法須經審批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快遞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企業經營過程中,公司部分股東申請法院依法解散德州市和訊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8月6日,本院依法判決解散德州市和訊物流有限公司。判決生效后,該公司股東就清算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現股東向本院申請指定清算組進行強制清算。
二、申報條件
1、申報機構已經入選《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單》中德州市范圍內公司或分公司在德州市范圍內的一級、二級破產管理人。
2、申報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報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最近三年內沒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三、提交申報材料的時間和要求
申報機構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13日18:00時。符合條件的申報機構自行編制申報文件,向本院遞交申報資料及相對應的證件、資料、憑證等材料一式五份,申報材料以書面形式裝訂成冊并密封加蓋機構公章一次性提交至本院聯系人處,逾期概不接受,所有提交資料概不退還。申報材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申報機構成立時間、規模、編入省市法院管理人名冊證明材料、擬推薦從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及其他具有高級職稱的從業人員的姓名、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主要業績等證明材料;
(二)申報機構擬定本案管理人所需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工作計劃、工作流程、解決方案等;
(三)申報機構擬參與本案競爭性遴選的優勢;
(四)申報機構參加執業責任保險的情況;
(五)申報機構擬參與本案的報價方案及破產費用的支出方案等;
(六)申報機構正在承辦的破產案件數量及進程(截止公告之日);
(七)申報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回避或依法不應被指定為管理人情形的聲明;
(八)書面承諾,包括廉潔自律、勤勉盡職,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性;
(九)申報機構須確保所提交的上述資料均真實、合法,如經核查發現存在虛假及違法情形,該機構將不得擔任本案管理人,并依法追究其責任。以上資料須提交一份電子版(掃描件)至聯系人處。
四、選任方式
(一)申報時間截止后,本院確定參與本次競選的中介機構名單,由評審委員會結合案件的特點,綜合考量社會中介結構的專業水準、經驗、機構規模、初步報價等因素,擇優遴選出排名前兩名的申報機構,依次確定一家機構為本案的清算組,另一家機構為備選清算組。僅一家機構報名的,直接指定該機構為首選清算組。
(二)評審委員會選定本案管理人后,將以電話的形式通知。
五、其他事項
1、申報機構需仔細閱讀本公告內容,嚴格按照公告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如申報機構提交的申報材料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本院對該申報材料不予審查。
2、經評審指定為本案強制清算管理人的中介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辭去職務,負責人和團隊成員未經本院許可,不得隨意更換。
六、報名地址和聯系人
報名地址: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聯系人:劉凱、劉亞萍
聯系電話:0534-2212116
特此公告
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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