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稱,6月1號以后,不少國企央企和大企業開始慌了!
國家下了硬規定,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采購時,付款周期一律不得超過60天。這事兒像面鏡子,照出了大企業供應鏈里的老問題。
一些企業開始頭疼,畢竟過去寬松的賬期用慣了,突然卡緊到兩個月,財務部門肯定得重新安排。但往深了想,當小供應商為幾萬元貨款跑斷腿時,大企業是否真把上下游的生存冷暖放在心上?所謂“流程復雜”,有沒有可能只是拖延的借口?
現在出來這政策簡直就是小企業的及時雨,不用擔心被拖欠款了。有了充足的資金,小企業就能安心搞生產創新,小企業鮮活了,整個經濟才能活起來,大家說,這樣的改變是不是該早點來?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據媒體報道,修訂后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條例》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特別強調,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對此,有網友表示,拖賬期這事兒,早該治治了。 大企業仗著優勢壓款, 把小企業折騰得喘不過氣。 現在政策卡60天, 表面是限賬期, 實際是逼著擺正上下游關系—— 經濟要活, 不能讓大企業薅小企業羊毛當習慣 。
建議,目前最好的解決辦法是:稅務總局下達一個文件:央企、國企必須先付款、然后才能拿到發票,否則一律定義為偷稅漏稅!同時法院制定司法解釋“發票就是結款憑據”!只有這樣制約,才能讓央企、國企在不結款時拿不到發票、私企也不敢給他們央企、國企隨意開發票!
- 在商業往來中,賬款拖欠問題一直讓眾多中小企業苦不堪言。
不過從今年 6 月 1 日起,這份修訂后的新規:《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直接給企業的 “錢袋子” 上了把安全鎖!
新規實施后,企業在賬款回收上的主動權大大提升。機關、事業單位、大企業找中小企業采購貨物、承包工程或購買服務,付款時間被 “卡死”:正常 30 天內必須打款,就算合同約定分期,最長也不能超過 60 天。
逾期付款的高成本,也將倒逼大企業改變賴賬習慣。新規明確,只要拖欠款項,每天就得按萬分之五付利息,合同約定利息的也不能低于銀行貸款利率。
這意味著,拖欠時間越長,企業要付出的成本越高。而且強制用商票、電子憑證抵現金的坑也被堵死,中小企業不用再被迫接受變相延長賬期的霸王條款。
投訴渠道的打通,更是給企業撐腰。全國統一投訴平臺上線后,企業被拖欠貨款,直接網上提交材料,省級部門必須 30 天內給說法,復雜案件最長 90 天也得有結果。
拖欠款項的企業,機關單位會被限制經費使用,大企業可能拿不到政府補貼,嚴重的還會被列入全國失信名單,招投標、貸款都會受影響。這一套 “組合拳” 下來,能有效遏制拖欠風氣,改善企業營商環境。
新規還為企業資金周轉提供了新思路。企業可以用應收賬款做抵押找銀行貸款,機關單位作為甲方,必須在 30 天內配合確認債務關系,讓企業能更快拿到周轉資金。這對于資金鏈緊張的中小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場 “及時雨”。
這個新規的出臺,此前那些大企業拿 “上游沒給錢” 當擋箭牌,搞 “背靠背付款” 的套路,徹底玩不轉了。中小企業再也不用低聲下氣催賬,到了日子錢沒到賬,可以直接維權。
當然,政策再好,關鍵還得看落實。有網友指出,出發點是好的,但實際上很難落地,原因:一、欠款是一種復雜的商業和經濟行為,通過法規落實,就跟失信被執行人政策一樣,陷入死循環。二、如果你的大客戶真的有一筆超過60天的錢沒還,你就去維權,那以后的生意還要不要做。
這個法規有一點好處,就是為那些撕破臉要不回來的錢,提供了要錢的法律保障。總之,希望各地能嚴格執行新規,別讓好政策成了 “一紙空文”。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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