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以調促和,調解先行。近日,東洲區人民法院成功運用先行調解機制化解了26名農民工被拖欠的42萬余元勞務費用的難題,真正實現了糾紛實質化解。
2023年9月,某藥業公司將工程承包給某建設公司,某建設公司又將該工程分包給某科技公司,岳某等26名農民工作為木工、鋼筋工受雇于某科技公司。工程結束后,岳某等人僅收到部分勞務費。 2025年5月,岳某等26名農民工向東洲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拖欠的勞務費用共計42萬余元,某藥業公司、某建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農民工集體討薪的糾紛涉眾、涉民生,欠薪方能否盡快履行義務、及時支付勞務費密切關系著農民工生活的方方面面。為使糾紛進入快車道,在案件登記立案并確認申請人、被申請人雙方的調解意愿后,立案庭迅速將此26件案件引入先行調解程序,指派2名特邀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并根據以往成功調解類案的經驗,由法官全程跟進調解并進行指導。
“工人的活基本都干完了,某建設公司沒給我們撥款,所以我們也沒有給工人開工資。”
“我們給了大部分的工程款,因為質保金、保證金等原因,再加上還有一些尾活,所以沒做最后結算。去年,某藥業公司答應給我撥的一部分工程款也沒給我們。”
“按照合同約定,我們按照工程進度付款,這次糾紛,工人其實不應該起訴我。”
為厘清案件事實,立案庭負責人胡善福與調解員付菊、徐志成將四方當事人邀請至調解室,開展“面對面”溝通,最終確認欠薪主要原因是某科技公司現有資金不足,以及被申請人三方的工程未結算完畢。
“勞務費不能拖欠,這是農民工們的辛苦錢,發包方、承包方、分包方三方之間未結算的工程款,不僅關系欠薪方能否按時支付勞務費,也影響著被申請人三方各自企業的生產經營。”
如果被申請人三方之間工程款的盡早結算,既可以解決農民工們的討薪難題,也可以借此機會推動被申請人三方之間的合作盡快完成,防止后續結算期間再起糾紛。在厘清事實經過后,胡庭長決定以結算為切入點對42萬余款進行拆分,通過調解讓欠薪方履行義務,同時推動被申請人三方完成部分工程款的結算,防止其他糾紛發生。
“申請人這一方再提供一份具體的工資明細,將木工和鋼筋工的工資分別統計,以便后期方便履行。被申請人三方要仔細核對各自的賬目,明確另一方待支付的具體數額。”
在此后的二次調解中,兩名調解員根據調解方案以及被申請人三方彼此之間確認無誤后的待結算工程款數額,結合四方意愿將42萬余元的欠薪拆分成某科技公司自行履行22萬余元,剩余20萬元由某藥業公司代為支付,某藥業公司支付完畢后,通過某建設公司為某藥業公司開具20萬元發票、某科技公司為某建設公司開具20萬元發票的方式,完成彼此之間工程款的結算。最終,42萬余元的勞務費于五月、六月、七月、八月分期履行。
“謝謝法院!錢數沒有錯,這個端午節我們沒有愁事了!”
5月30日下午,在法院的見證下,某藥業公司以現金方式履行第一期給付義務,農民工代表拿著分好的木工工資與鋼筋工工資安心地離開了法院。
來源:東洲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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