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份生效的法律文書都承載著公平正義,具有不可撼動的權威性。然而,仍有部分人妄圖挑戰法律的威嚴,拒絕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法律義務。今天,洛寧法院就通過一起典型的拒執罪案例,帶大家了解拒執行為的嚴重后果。
案情回顧: 無視判決,轉移財產
被告人雷某因債權轉讓合同糾紛,被訴至洛寧法院。經法院審理查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判令雷某及其實際控制的某公司共同支付所欠原告的錢款。然而判決生效后,雷某卻無視法律權威,拒絕履行償還義務。原告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程序啟動后,法院依法向雷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明確告知若其財產狀態發生變動,必須向法院補充報告。但雷某不僅對法院的通知置若罔聞,公然將自己實際控制的某公司廠房轉讓,將轉讓廠房所得的錢款通過他人銀行賬戶進行轉移,且這些錢款實際仍由他支配使用,以此種方式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導致法院判決無法執行。
法律亮劍:嚴懲拒執,絕不姑息
法院經審理,被告人雷某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關于“拒執罪”的那些事
①什么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②拒執罪的主體有哪些?
根據《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相關規定,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本解釋所稱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③有能力執行是指?
有能力執行是指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全部執行或者部分執行給付財產義務或履行特定行為義務的能力。
在認定負有執行義務的人的執行能力時,應當扣除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④實施“拒執行為”應該承擔何種刑事責任?
根據《解釋》相關規定,行為人為逃避執行義務,在訴訟開始后、裁判生效前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在判決、裁定生效后經查證屬實,要求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可以認定其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指訴訟開始后,一般是指被告接到人民法院應訴通知后。
⑤哪些情況會被從重處罰?
拒不執行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判決、裁定,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⑥案外人協助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會承擔哪些責任?
案外人明知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與其通謀,協助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論處。
⑦申請執行人發現案件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可以自行起訴嗎?
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自訴人在判決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來源:洛寧縣法院、洛陽中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